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注销永安市贡川镇宏杨农资销售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日期:2023-07-19 08:22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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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经永安市贡川镇宏杨农资销售店主动申请,决定注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收回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注销后,该企业不再具备农药经营资质。

  特此通告。

注销企业证书信息 

企业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证

编号

经营范围

永安市贡川镇宏杨农资销售店

农药经许(闽)

35048120113

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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