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典型案例公示(永安燕禾竹木加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标题】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对三明市永安燕禾竹木加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重大事故隐患;未排查发现;未消除;行政处罚。
【要旨】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是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举措。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2日,永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三明市永安燕禾竹木加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严重积尘,属重大事故隐患,违反《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第十一条第(十)项“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严重积尘”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对该公司依法立案调查。
【查处理由和结果】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第十一条第(十)项“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严重积尘”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以及《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相关规定,对三明市永安燕禾竹木加工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
本案中,三明市永安燕禾竹木加工有限公司粉尘涉爆管理严重缺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极易造成事故发生。属于工贸企业典型案例,案例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这些问题暴露出该公司安全管理心存侥幸,未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对自身的安全现状不清楚,隐患自查工作随意性强且浮于表面。通过行政处罚和教育引导,推动企业主动摸清自身重要作业场所和关键环节固有风险源的安全风险,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完善作业现场的安全管控措施,前置风险防控关口,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执法人员】
雷朝添 13050324031
俞志斌 1305032401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