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典型案例公示(永安西洋中鼎鑫铸材科技有限公司“1·31”一般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行政处罚案——安全管理分管领导 )
【标题】
永安西洋中鼎鑫铸材科技有限公司“1·31”一般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气体中毒;窒息;事故调查。
【要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做好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检查安全生产状况等安全工作,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障。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31日16时许,永安市中鼎鑫铸材科技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高炉车间助燃风机房切换助燃风机过程中,发生一起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执法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对该公司依法立案调查。
【查处理由和结果】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生产技术装备部部长、安环部部长,分管公司生产、安全生产工作,未能有效抓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公司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不彻底;未能根据企业组织开展煤气泄露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未能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四)(五)(六)项等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作出人民币叁万陆仟贰佰伍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并暂停金属冶炼(炼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一个月。
【案件评析】
本案中,该起事故暴露出公司总经理助理未能有效抓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导致岗位工违章操作,处理异常情况能力差;组织公司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不彻底,对中控室热风除尘控制系统上存在的安全风险未辨识,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未针对危险作业因素提出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为煤气作业人员配足配齐防毒面具;未能根据企业组织开展煤气泄露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未能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安全生产无小事,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加强危险作业防护,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执法人员】
蔡伯贤 13050324028
郭昌新 130503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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