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典型案例公示(永安西洋中鼎鑫铸材科技有限公司“1·31”一般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行政处罚案——安全员 )

日期:2024-07-06 10:08 来源: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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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永安西洋中鼎鑫铸材科技有限公司“1·31”一般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行政处罚案 ——安全管理人员 

  【关键词】 

  气体中毒;窒息;事故调查。 

  【要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做好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检查安全生产状况等安全工作,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障。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31日16时许,永安市中鼎鑫铸材科技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高炉车间助燃风机房切换助燃风机过程中,发生一起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执法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对该公司依法立案调查。 

  【查处理由和结果】 

  公司生产技术装备部副部长,兼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高炉系统的生产工作和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未能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不彻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作出人民币壹万陆仟陆佰陆拾壹元捌角捌分的行政处罚,并暂停金属冶炼(炼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一个月。 

  【案件评析】 

  本案中,该起事故暴露出公司生产技术装备部副部长未能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岗位工违章操作,处理异常情况能力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不彻底,对中控室热风除尘控制系统上存在的安全风险未辨识,并提出改进措施。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因此,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同时,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治理。 

  【执法人员】 

  蔡伯贤   13050324028 

  郭昌新   130503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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