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裁决公示表
序号 |
行政裁决文号 |
请求人 |
被请求人 |
行政裁决内容 |
行政裁决事实和依据 |
裁决单位和日期 |
1 |
闽明永知法裁字〔2024〕08号 |
永安市致林贸易有限公司 |
永安市秀明食杂店 |
2024年10月9日,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请求人永安市致林贸易有限公司投诉,被请求人销售的牙签筒与请求人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202330638416.6)产品相似,涉嫌专利侵权,向我局提出请求处理。 |
根据证据材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作出不侵权的决定,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4日 |
2 |
闽明永知法裁字〔2024〕09号 |
永安市致林贸易有限公司 |
永安市好多宝日用百货超市 |
2024年10月9日,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请求人永安市致林贸易有限公司投诉,被请求人销售的牙线棒与请求人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202330618732.7)产品相似,涉嫌专利侵权,向我局提出请求处理。 |
根据证据材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作出不侵权的决定,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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