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1-0200-2018-00070 文号永政办〔2018〕10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9-28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乡镇敬老院及社会福利院社会化运营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1-0200-2018-00070
文号 永政办〔2018〕10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9-28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乡镇敬老院及社会福利院社会化运营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乡镇敬老院及社会福利院社会化运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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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安市乡镇敬老院及社会福利院社会化运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乡镇敬老院及社会福利院社会化运营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中共永安市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2018〕34号)文件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提出我市乡镇敬老院及社会福利院有关社会化运营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盘活用好我市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资源,进一步提高城乡公建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及服务水平,满足日益旺盛的城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中共永安市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永委〔2017〕70号)文件精神,2018年底前将全市11个乡镇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打包委托给具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水平较好的社会专业养老机构连锁运营,零租金提供场所,运行时限10年,并配套相应补助政策。

  二、主要工作

  (一)组织公开招投标

  社会专业养老机构接手运营乡镇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取运营团队,关于投标人条件,原则上投标人应为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落实运营补助经费

  1. 敬老院运营补助。为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出台社会化运营补助政策。一是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分散供养标准的自理1.5倍、半护理1.8倍、全护理2倍给予集中供养经费,社会专业养老机构应保证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自理的不低于200元/人.月、半护理的不低于100元/人.月的零花钱。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敬老院入住率达到50%(特困人员总数超过敬老院床位数50%的乡镇,必须确保入住率达50%;特困人员总数达不到敬老院床位数50%的乡镇,鼓励其他困难群体入住敬老院,力争达到50%入住率)。三是集中供养年需增加的补助资金,以实际入住人数补助为准,乡镇、市财政按5:5的比例分别承担。市政府从2019年起将此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社会专业养老机构承接运营敬老院后,不再享受原永政办〔2012〕155号文件中有关乡镇敬老院的资金补助。

  2. 社会福利院运营补助。社会专业养老机构接管社会福利院后,入住的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孤儿等特殊群体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购买供养服务:

  (1)“老人老办法”的供养方式指:市财政按现有供养的实际人数拨付运营方包干补助经费,期间若有人员病故则减去相应人数平均经费,运营方不得降低相应的服务质量水平。

  (2)“新人新办法”的供养方式指:新增特殊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优抚对象)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列入市财政预算,其中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按入住敬老院的集中供养补助标准支付给运营方。新增特殊对象人员需由民政局审核后才能入住。

  3. 其他运营补助。今后民政部门向上级争取的资金补贴,原则上用于完善乡镇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的提升改造和添置各类设施设备,并支持运营方享有政策性各项运营补助。补助政策有更新的,按新政策执行。

  (三)组织敬老院消防改造并落实费用补助

  根据省文件要求,2018年12月底前乡镇敬老院要完成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没有建筑和消防验收合格手续的无法办理设立许可。为此,乡镇敬老院需重新进行建筑安全评估和消防评估改造,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运营主体,务必要在敬老院实施社会化运营前完成敬老院的消防改造评估,消防改造评估费用由各乡镇承担。向省级争取的敬老院床位使用率奖补资金到位后直接拨付给乡镇作为改造费用,对消防改造的乡镇市财政给予每所15万元补助资金,此项资金从2018年养老民生事业补短板项目预算资金中支出。

  三、有关要求

  1. 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取运营团队;

  2. 要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原则,进一步明晰责权关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规范运行。

  3. 要坚持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用,在养老用途不改变的基础上,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服务水平,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4. 要坚持盘活乡镇敬老院的原则,抓好乡镇敬老院改造和床位使用率提升工作,市政府将各乡镇敬老院入住率纳入乡镇绩效考评,未完成的实行年终绩效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安市乡镇敬老院及社会福利院社会化运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乡镇敬老院及社会福利院社会化运营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中共永安市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2018〕34号)文件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提出我市乡镇敬老院及社会福利院有关社会化运营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盘活用好我市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资源,进一步提高城乡公建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及服务水平,满足日益旺盛的城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中共永安市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永委〔2017〕70号)文件精神,2018年底前将全市11个乡镇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打包委托给具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水平较好的社会专业养老机构连锁运营,零租金提供场所,运行时限10年,并配套相应补助政策。

  二、主要工作

  (一)组织公开招投标

  社会专业养老机构接手运营乡镇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取运营团队,关于投标人条件,原则上投标人应为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落实运营补助经费

  1. 敬老院运营补助。为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出台社会化运营补助政策。一是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分散供养标准的自理1.5倍、半护理1.8倍、全护理2倍给予集中供养经费,社会专业养老机构应保证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自理的不低于200元/人.月、半护理的不低于100元/人.月的零花钱。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敬老院入住率达到50%(特困人员总数超过敬老院床位数50%的乡镇,必须确保入住率达50%;特困人员总数达不到敬老院床位数50%的乡镇,鼓励其他困难群体入住敬老院,力争达到50%入住率)。三是集中供养年需增加的补助资金,以实际入住人数补助为准,乡镇、市财政按5:5的比例分别承担。市政府从2019年起将此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社会专业养老机构承接运营敬老院后,不再享受原永政办〔2012〕155号文件中有关乡镇敬老院的资金补助。

  2. 社会福利院运营补助。社会专业养老机构接管社会福利院后,入住的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孤儿等特殊群体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购买供养服务:

  (1)“老人老办法”的供养方式指:市财政按现有供养的实际人数拨付运营方包干补助经费,期间若有人员病故则减去相应人数平均经费,运营方不得降低相应的服务质量水平。

  (2)“新人新办法”的供养方式指:新增特殊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优抚对象)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列入市财政预算,其中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按入住敬老院的集中供养补助标准支付给运营方。新增特殊对象人员需由民政局审核后才能入住。

  3. 其他运营补助。今后民政部门向上级争取的资金补贴,原则上用于完善乡镇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的提升改造和添置各类设施设备,并支持运营方享有政策性各项运营补助。补助政策有更新的,按新政策执行。

  (三)组织敬老院消防改造并落实费用补助

  根据省文件要求,2018年12月底前乡镇敬老院要完成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没有建筑和消防验收合格手续的无法办理设立许可。为此,乡镇敬老院需重新进行建筑安全评估和消防评估改造,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运营主体,务必要在敬老院实施社会化运营前完成敬老院的消防改造评估,消防改造评估费用由各乡镇承担。向省级争取的敬老院床位使用率奖补资金到位后直接拨付给乡镇作为改造费用,对消防改造的乡镇市财政给予每所15万元补助资金,此项资金从2018年养老民生事业补短板项目预算资金中支出。

  三、有关要求

  1. 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取运营团队;

  2. 要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原则,进一步明晰责权关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规范运行。

  3. 要坚持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用,在养老用途不改变的基础上,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服务水平,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4. 要坚持盘活乡镇敬老院的原则,抓好乡镇敬老院改造和床位使用率提升工作,市政府将各乡镇敬老院入住率纳入乡镇绩效考评,未完成的实行年终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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