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1-0200-2020-00055 文号永政办〔2020〕6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0-21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尼葛开发区企业涉气环保技改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1-0200-2020-00055
文号 永政办〔2020〕6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0-21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尼葛开发区企业涉气环保技改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尼葛开发区企业涉气环保技改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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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尼葛开发区企业涉气环保技改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尼葛开发区企业涉气环保技改扶持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切实降低企业环境治理成本,有效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主动参与环境治理,切实改善园区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第十五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等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所辖企业加大涉气项目技术改造和设施投入,按时完成涉气整改任务并取得明显效果的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扶持奖励最高10万元。

  第三条  奖励范围

  1.申报主体为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所辖企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开展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且稳定达标运行一年以上,促进污染减排,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

  2.企业已建立相关环保管理制度,成立环保专门机构并配置相应专职工作人员,环保配套设施齐全、运行平稳正常。

  3.企业近一年来,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未被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立案查处的。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改造后治理对象(污染物)排放浓度等于或低于地方现行环保标准限值的50%,且污染物去除效率大于30%,给予环保技改投资额5%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2.改造后治理对象(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地方现行环保标准限值的50%至80%之间,且污染物去除效率大于20%,给予环保技改投资额3%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第五条  奖励程序

  1.企业对污染防治技术进行改造且稳定运营一年以上,按申报程序提交奖励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文本、项目可行性材料、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项目备案、治理工程方案、治理工程合同、总投资金额相关合同及发票、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最近一年两个季度监测报告(含一次测进、出口污染物的监测报告)等。投资额500万以上项目需提交具有工程咨询或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以申报材料为基础,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由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对项目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项目总投资金额等方面进行评审。

  3.由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形成评审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市财政局以奖代补资金支持企业拨付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奖励企业。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环保技改扶持奖励:

  1.近2年被列入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名单”的;

  2.遇到疑似环境问题时,企业拒不履行排污许可证中自证清白的承诺;

  3.由于排放标准收严或政府实施的行业整治等强制性要求而开展污染防治技改的项目。

  4.申请单位有弄虚作假或者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核实,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3年内不受理其扶持奖励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名单。

  第七条  市政府成立扶持奖励认定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为成员,具体负责扶持奖励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尼葛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联络、资料收集、评估认定及档案归档等有关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办法扶持奖励的项目原则上为本办法印发后实施的项目,有效期内成功申请扶持奖励的,依照本办法执行,直至奖励结束。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解释。

  附件:1.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表

  2.设备清单

  3.减量绩效目标表

  附件1

  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表

申报时间:                           单位: 万元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定资产

完成投资额

项目总投资

 

项目投资

起止时间

 

项目累计

完成投资

 

购置主要设备

和技术额

 

项目申请

主要理由和

主要实施成效

 

企业承诺:本企业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存在虚假材料和陈述,若存在虚假材料和陈述,本企业愿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扶持奖励认定领导小组意见:

  备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2

  设  备  清  单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厂家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金额

(不含税价)

发票号码

发票日期

备注

1

                 

2

                 

3

                 

4

                 

5

                 

6

                 

  附件3

  XXXXXX有限公司减量绩效目标表

  (样版)

项目名称

例如:XXXXXXX公司定型工段异味治理项目

资金情况

金额

例如:XXX万元

总体目标

例如:公司两条定型生产线,各安装一套喷淋+静电处理设施,对定型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进行收集处理。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例如:两套喷淋+静电废气处理设施

实现定型工段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全部有效收集处理

质量指标

例如:非甲烷总烃由100mg/m³降低至20mg/m³;颗粒物由100mg/m³降低至20mg/m³

治理设施去除效率达到80%

时效指标

例如:已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在规定的计划内完成整改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目标

例如:减少排放浓度,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满意度

指标

服务满意度

例如:社会公众满意度

≥80%

  注:1.项目名称:XXXX公司XX工段异味治理项目;

  2.总体目标:填写详细的治理工艺,治理哪些污染物种类;

  3.数量指标:配套建设的治理设施的数量;

  4.质量指标:建设治理设施后各项污染物的削减量;

  5.时效指标:是否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整改;

  6.指标值:项目建设是否达到什么目标。

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尼葛开发区企业涉气环保技改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尼葛开发区企业涉气环保技改扶持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切实降低企业环境治理成本,有效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主动参与环境治理,切实改善园区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第十五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等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所辖企业加大涉气项目技术改造和设施投入,按时完成涉气整改任务并取得明显效果的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扶持奖励最高10万元。

  第三条  奖励范围

  1.申报主体为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所辖企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开展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且稳定达标运行一年以上,促进污染减排,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

  2.企业已建立相关环保管理制度,成立环保专门机构并配置相应专职工作人员,环保配套设施齐全、运行平稳正常。

  3.企业近一年来,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未被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立案查处的。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改造后治理对象(污染物)排放浓度等于或低于地方现行环保标准限值的50%,且污染物去除效率大于30%,给予环保技改投资额5%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2.改造后治理对象(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地方现行环保标准限值的50%至80%之间,且污染物去除效率大于20%,给予环保技改投资额3%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第五条  奖励程序

  1.企业对污染防治技术进行改造且稳定运营一年以上,按申报程序提交奖励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文本、项目可行性材料、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项目备案、治理工程方案、治理工程合同、总投资金额相关合同及发票、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最近一年两个季度监测报告(含一次测进、出口污染物的监测报告)等。投资额500万以上项目需提交具有工程咨询或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以申报材料为基础,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由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对项目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项目总投资金额等方面进行评审。

  3.由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形成评审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市财政局以奖代补资金支持企业拨付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奖励企业。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环保技改扶持奖励:

  1.近2年被列入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名单”的;

  2.遇到疑似环境问题时,企业拒不履行排污许可证中自证清白的承诺;

  3.由于排放标准收严或政府实施的行业整治等强制性要求而开展污染防治技改的项目。

  4.申请单位有弄虚作假或者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核实,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3年内不受理其扶持奖励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名单。

  第七条  市政府成立扶持奖励认定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为成员,具体负责扶持奖励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尼葛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联络、资料收集、评估认定及档案归档等有关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办法扶持奖励的项目原则上为本办法印发后实施的项目,有效期内成功申请扶持奖励的,依照本办法执行,直至奖励结束。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解释。

  附件:1.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表

  2.设备清单

  3.减量绩效目标表

  附件1

  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表

申报时间:                           单位: 万元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定资产

完成投资额

项目总投资

 

项目投资

起止时间

 

项目累计

完成投资

 

购置主要设备

和技术额

 

项目申请

主要理由和

主要实施成效

 

企业承诺:本企业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存在虚假材料和陈述,若存在虚假材料和陈述,本企业愿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扶持奖励认定领导小组意见:

  备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2

  设  备  清  单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厂家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金额

(不含税价)

发票号码

发票日期

备注

1

                 

2

                 

3

                 

4

                 

5

                 

6

                 

  附件3

  XXXXXX有限公司减量绩效目标表

  (样版)

项目名称

例如:XXXXXXX公司定型工段异味治理项目

资金情况

金额

例如:XXX万元

总体目标

例如:公司两条定型生产线,各安装一套喷淋+静电处理设施,对定型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进行收集处理。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例如:两套喷淋+静电废气处理设施

实现定型工段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全部有效收集处理

质量指标

例如:非甲烷总烃由100mg/m³降低至20mg/m³;颗粒物由100mg/m³降低至20mg/m³

治理设施去除效率达到80%

时效指标

例如:已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在规定的计划内完成整改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目标

例如:减少排放浓度,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满意度

指标

服务满意度

例如:社会公众满意度

≥80%

  注:1.项目名称:XXXX公司XX工段异味治理项目;

  2.总体目标:填写详细的治理工艺,治理哪些污染物种类;

  3.数量指标:配套建设的治理设施的数量;

  4.质量指标:建设治理设施后各项污染物的削减量;

  5.时效指标:是否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整改;

  6.指标值:项目建设是否达到什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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