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1-0400-2018-00038 文号永政办〔2018〕4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5-03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安市2018年扬尘综合整治 工作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1-0400-2018-00038
文号 永政办〔2018〕4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5-03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安市2018年扬尘综合整治 工作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安市2018年扬尘综合整治 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1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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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永安市2018年扬尘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永安市2018年扬尘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3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2018年扬尘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管理的部署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环境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改善我市城市空气质量,制订永安市2018年扬尘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保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切实打好清水蓝天保卫战,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采取标本兼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齐抓共管的办法,对城区及其周边的粉煤灰、物料堆场及建筑工地实施扬尘综合整治,有效降低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和细颗粒物PM2.5(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2.5微米的颗粒物)浓度,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建筑施工扬尘

北部工业新城、文创园等新区及房地产开发的建筑施工扬尘。主要是部分工地未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进行管理,未做到现场场地清洁,大门内外主要通道硬化,未健全防尘设施;装修施工产生的粉尘无处理设施,经收集后随意倾倒;建筑拆除未考虑天气因素,在大风天气易产生大量扬尘等。

(二)工业企业扬尘

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生产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及露天开采矿山存在的工业企业扬尘。如曹远镇水泥生产企业地面扬尘污染;大湖镇、曹远镇石灰生产企业粉尘逸散等。

(三)道路运输扬尘

运输车辆生产经营中产生的道路运输扬尘。主要是承重车辆行驶过程造成的路面破损和装卸物遗洒,运输过程中未按要求采取密闭遮盖措施及车辆进出不加以清洗产生的扬尘。如曹远镇坑边区域、大湖镇金银湖工业区区域及307省道是道路运输扬尘产生的主要地段。

(四)物料堆场扬尘

企业的原料、废渣堆场和大部分煤堆场、粉煤灰堆场建设不规范,未健全“三防”设施产生的物料堆场扬尘,如大洲后灰坝煤堆场、尼葛永德盛粉煤灰堆场等。。

(五)垃圾焚烧灰尘

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等区域焚烧垃圾产生的垃圾焚烧扬尘。特别是傍晚时段,菜农、少数环卫工人将杂草、树叶、未及时清扫的垃圾集中焚烧,易造成大气中一氧化碳(CO)、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物浓度超标。如:南塔新村、茅坪村等城中村,凯城华府河岸、永浆村路口、沙溪河沿岸、龟山公园、五洲、开辉周边等城郊结合部的垃圾焚烧问题。同时,大洲后至百丈岩华电公司灰坝路段沿路两侧多处存在生活垃圾倾倒问题。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尼葛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物料堆场、煤堆场、粉煤灰堆场进行摸底调查,联系协调国土、环保、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开展物料堆场、煤堆场、粉煤灰堆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村规民约,明确处罚规定,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通过宣传教育改变市区及城郊居、村民的生活、生产方式,杜绝菜地烧肥、乱烧垃圾等行为。工业园区建设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表土长期裸露产生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问题。

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物料堆场违法占地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查处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或未办理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审批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环保局:严格执行禁燃区管理规定,严格新建锅炉准入标准,不再审批工业园区内20吨以下、非工业园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有条件的园区要全面推行集中供热;加大对企业排污情况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超总量排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和要求;督促工业企业采用有效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依法查处企业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万年水泥、谋成水泥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住建局: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现场封闭围挡、出入口道路硬化、冲洗装置设置、物料密闭蓬盖、洒水降尘等扬尘治理措施,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依法查处施工工地未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城区内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环卫工人的行为,依法查处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及时清理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加强城市重点区域范围内(四中、南塔、盛景小区-外国语学校-教育局、北大桥、巴溪湾小学、茅坪党校、永浆村路口、麻岭村菜地和新安大院-凯城华府一带)巡查,及时发现和劝导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违法行为,防止因焚烧垃圾产生的灰尘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对屡教不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严查处,加大道路清洗保洁作业,适时进行道路洒水,抑制道路扬尘污染;清理整顿城区露天烧烤(重点是龙岭、南门广场、水电学校、名流豪庭区域),及时处理因烧烤引起的投诉;根据各部门摸排情况,适时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交通运输局: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车辆上路管理,依法查处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营运车辆超限、沿途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公路两侧砂石物料堆场的清理整顿的管理,并在道路两侧建设护栏及绿化带,有效防止公路两侧被清理的砂石物料堆场“死灰复燃”,防止扬尘污染。

林业局: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除遭受严重病虫害的林地,经审批后可以炼山外,全市范围内禁止炼山造林。

水利局:加强对开发用地、矿山开采水土流失和物料堆场非法占用河滩地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开发用地、矿山开采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实施。及时组织对整治后沿河两岸场地进行修复、平整、护岸、植绿工作。

文体广电出版局:及时播报大气空气质量,加大粉煤灰等物料堆场等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频度,增强公民的守法自觉,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细化分工

市政府成立以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市粉煤灰、物料堆场等扬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扬尘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清、责任明、工作实、效果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履职,积极做好扬尘综合整治的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提高认识,紧密配合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提高我市空气质量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抓紧抓好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各单位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滚动计划,及时调整

为确保扬尘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建立长效环境工作监督管理机制,促使专项整治工作可持续开展,引导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整治工作。

第一阶段:入户告知阶段。相关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于2018430日前逐一入户(企业)通知,以书面形式告知各堆场清理整顿事项,若手续齐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相应环保设施,若无相关手续则需自行清理堆场。

第二阶段:自行清理阶段。无相关手续的堆场需于2018630日之前自行清理堆场,并拆除堆场内设施,各相关部门要以书面文书形式督促堆场完成自行清理工作,书面文书同时抄送相关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存档,由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协同督促堆场完成清理。

第三阶段:联合整治阶段。未自行完成清理工作的,由乡镇街道、园区协调联系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2018930日前清理整顿沿路两侧砂石物料堆场,并查处未办理审批手续、违法占地等违法行为。各相关责任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下发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并及时敦促和反馈,适时由属地和牵头部门商议进行综合执法,限时取缔。属地及相关部门及时跟进,修复、平整、加固护岸、植绿。对在巡查及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纳入整治。

(四)严格考核,务求实效

1.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任务列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结合各职能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且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年度专项治理任务按要求完成。

2.请各相关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将细化工作方案的巡查、整治进展、违法情形查处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市环保局汇总,整治完成后及时将清理整顿情况和处理结果整理、小结、归档。联系人:林婉茹,联系电话:3803317,邮箱:yajcdd@126.com。环保局负责汇总后向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逾期未上报整治进展情况,则视同本期未开展工作或没有进展。

3.牵头单位要推进整治工作的全面落实,定期安排巡查、督察,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相关单位,限期督促完成问题整改。对限期未完成整治工作的单位部门要做出书面说明,并由牵头单位整理上报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督察室,直至上报市监察委提请追责问责。

4.整治工作完成时限为20181031日,201811月开始组织整治成果检查审验,开展“回头看”,并举一反三,督促各单位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使整治成果惠及民生、体现民意,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

5.年终将依据《永安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工作考核细则》进行年度环保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综合评价,作为各部门及党政领导落实环保工作实际成效的重要依据及成果运用。

附件1.永安市扬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扬尘综合整治各类堆场清理整顿工作流程图

3.永安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2018年项目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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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永安市2018年扬尘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永安市2018年扬尘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3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2018年扬尘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管理的部署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环境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改善我市城市空气质量,制订永安市2018年扬尘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保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切实打好清水蓝天保卫战,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采取标本兼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齐抓共管的办法,对城区及其周边的粉煤灰、物料堆场及建筑工地实施扬尘综合整治,有效降低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和细颗粒物PM2.5(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2.5微米的颗粒物)浓度,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建筑施工扬尘

北部工业新城、文创园等新区及房地产开发的建筑施工扬尘。主要是部分工地未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进行管理,未做到现场场地清洁,大门内外主要通道硬化,未健全防尘设施;装修施工产生的粉尘无处理设施,经收集后随意倾倒;建筑拆除未考虑天气因素,在大风天气易产生大量扬尘等。

(二)工业企业扬尘

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生产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及露天开采矿山存在的工业企业扬尘。如曹远镇水泥生产企业地面扬尘污染;大湖镇、曹远镇石灰生产企业粉尘逸散等。

(三)道路运输扬尘

运输车辆生产经营中产生的道路运输扬尘。主要是承重车辆行驶过程造成的路面破损和装卸物遗洒,运输过程中未按要求采取密闭遮盖措施及车辆进出不加以清洗产生的扬尘。如曹远镇坑边区域、大湖镇金银湖工业区区域及307省道是道路运输扬尘产生的主要地段。

(四)物料堆场扬尘

企业的原料、废渣堆场和大部分煤堆场、粉煤灰堆场建设不规范,未健全“三防”设施产生的物料堆场扬尘,如大洲后灰坝煤堆场、尼葛永德盛粉煤灰堆场等。。

(五)垃圾焚烧灰尘

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等区域焚烧垃圾产生的垃圾焚烧扬尘。特别是傍晚时段,菜农、少数环卫工人将杂草、树叶、未及时清扫的垃圾集中焚烧,易造成大气中一氧化碳(CO)、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物浓度超标。如:南塔新村、茅坪村等城中村,凯城华府河岸、永浆村路口、沙溪河沿岸、龟山公园、五洲、开辉周边等城郊结合部的垃圾焚烧问题。同时,大洲后至百丈岩华电公司灰坝路段沿路两侧多处存在生活垃圾倾倒问题。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尼葛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物料堆场、煤堆场、粉煤灰堆场进行摸底调查,联系协调国土、环保、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开展物料堆场、煤堆场、粉煤灰堆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村规民约,明确处罚规定,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通过宣传教育改变市区及城郊居、村民的生活、生产方式,杜绝菜地烧肥、乱烧垃圾等行为。工业园区建设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表土长期裸露产生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问题。

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物料堆场违法占地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查处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或未办理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审批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环保局:严格执行禁燃区管理规定,严格新建锅炉准入标准,不再审批工业园区内20吨以下、非工业园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有条件的园区要全面推行集中供热;加大对企业排污情况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超总量排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和要求;督促工业企业采用有效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依法查处企业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万年水泥、谋成水泥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住建局: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现场封闭围挡、出入口道路硬化、冲洗装置设置、物料密闭蓬盖、洒水降尘等扬尘治理措施,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依法查处施工工地未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城区内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环卫工人的行为,依法查处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及时清理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加强城市重点区域范围内(四中、南塔、盛景小区-外国语学校-教育局、北大桥、巴溪湾小学、茅坪党校、永浆村路口、麻岭村菜地和新安大院-凯城华府一带)巡查,及时发现和劝导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违法行为,防止因焚烧垃圾产生的灰尘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对屡教不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严查处,加大道路清洗保洁作业,适时进行道路洒水,抑制道路扬尘污染;清理整顿城区露天烧烤(重点是龙岭、南门广场、水电学校、名流豪庭区域),及时处理因烧烤引起的投诉;根据各部门摸排情况,适时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交通运输局: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车辆上路管理,依法查处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营运车辆超限、沿途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公路两侧砂石物料堆场的清理整顿的管理,并在道路两侧建设护栏及绿化带,有效防止公路两侧被清理的砂石物料堆场“死灰复燃”,防止扬尘污染。

林业局: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除遭受严重病虫害的林地,经审批后可以炼山外,全市范围内禁止炼山造林。

水利局:加强对开发用地、矿山开采水土流失和物料堆场非法占用河滩地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开发用地、矿山开采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实施。及时组织对整治后沿河两岸场地进行修复、平整、护岸、植绿工作。

文体广电出版局:及时播报大气空气质量,加大粉煤灰等物料堆场等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频度,增强公民的守法自觉,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细化分工

市政府成立以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市粉煤灰、物料堆场等扬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扬尘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清、责任明、工作实、效果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履职,积极做好扬尘综合整治的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提高认识,紧密配合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提高我市空气质量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抓紧抓好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各单位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滚动计划,及时调整

为确保扬尘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建立长效环境工作监督管理机制,促使专项整治工作可持续开展,引导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整治工作。

第一阶段:入户告知阶段。相关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于2018430日前逐一入户(企业)通知,以书面形式告知各堆场清理整顿事项,若手续齐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相应环保设施,若无相关手续则需自行清理堆场。

第二阶段:自行清理阶段。无相关手续的堆场需于2018630日之前自行清理堆场,并拆除堆场内设施,各相关部门要以书面文书形式督促堆场完成自行清理工作,书面文书同时抄送相关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存档,由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协同督促堆场完成清理。

第三阶段:联合整治阶段。未自行完成清理工作的,由乡镇街道、园区协调联系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2018930日前清理整顿沿路两侧砂石物料堆场,并查处未办理审批手续、违法占地等违法行为。各相关责任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下发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并及时敦促和反馈,适时由属地和牵头部门商议进行综合执法,限时取缔。属地及相关部门及时跟进,修复、平整、加固护岸、植绿。对在巡查及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纳入整治。

(四)严格考核,务求实效

1.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任务列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结合各职能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且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年度专项治理任务按要求完成。

2.请各相关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将细化工作方案的巡查、整治进展、违法情形查处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市环保局汇总,整治完成后及时将清理整顿情况和处理结果整理、小结、归档。联系人:林婉茹,联系电话:3803317,邮箱:yajcdd@126.com。环保局负责汇总后向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逾期未上报整治进展情况,则视同本期未开展工作或没有进展。

3.牵头单位要推进整治工作的全面落实,定期安排巡查、督察,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相关单位,限期督促完成问题整改。对限期未完成整治工作的单位部门要做出书面说明,并由牵头单位整理上报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督察室,直至上报市监察委提请追责问责。

4.整治工作完成时限为20181031日,201811月开始组织整治成果检查审验,开展“回头看”,并举一反三,督促各单位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使整治成果惠及民生、体现民意,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

5.年终将依据《永安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工作考核细则》进行年度环保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综合评价,作为各部门及党政领导落实环保工作实际成效的重要依据及成果运用。

附件1.永安市扬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扬尘综合整治各类堆场清理整顿工作流程图

3.永安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2018年项目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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