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00-0300-2019-00037 | 文号 | 永政通告〔2019〕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9-11-04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内殡葬活动管理的通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0300-2019-00037 | |||||||||||
文号 | 永政通告〔2019〕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9-11-04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内殡葬活动管理的通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为推动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规范治丧秩序,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区内殡葬活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医院、敬老院、养老机构要严格加强员工管理,严禁泄露逝者信息,牟取私利。
二、在殡仪馆范围内,经过依法公开招标,除中标单位外,其余殡仪服务公司(含站、所等)、中介及个体户不得进入殡仪馆场地内开展殡仪服务(包括推销殡仪服务业务、经营殡仪服务业务、销售丧葬用品等)。
三、大力提倡丧事简办,提倡文明、低碳祭奠方式,严禁在市区内沿街沿路抛撒纸钱、燃放鞭炮;不得在殡仪馆内燃放冲天炮。
四、开展殡葬礼仪服务活动时,必须依法到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展相关服务。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举报电话:0598-3611639)。
六、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零点起施行。
特此通告。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为推动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规范治丧秩序,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区内殡葬活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医院、敬老院、养老机构要严格加强员工管理,严禁泄露逝者信息,牟取私利。
二、在殡仪馆范围内,经过依法公开招标,除中标单位外,其余殡仪服务公司(含站、所等)、中介及个体户不得进入殡仪馆场地内开展殡仪服务(包括推销殡仪服务业务、经营殡仪服务业务、销售丧葬用品等)。
三、大力提倡丧事简办,提倡文明、低碳祭奠方式,严禁在市区内沿街沿路抛撒纸钱、燃放鞭炮;不得在殡仪馆内燃放冲天炮。
四、开展殡葬礼仪服务活动时,必须依法到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展相关服务。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举报电话:0598-3611639)。
六、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零点起施行。
特此通告。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