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0300-2019-00037 文号永政通告〔2019〕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11-04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内殡葬活动管理的通告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0300-2019-00037
文号 永政通告〔2019〕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11-04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内殡葬活动管理的通告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内殡葬活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1-25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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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推动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规范治丧秩序,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区内殡葬活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医院、敬老院、养老机构要严格加强员工管理,严禁泄露逝者信息,牟取私利。 

  二、在殡仪馆范围内,经过依法公开招标,除中标单位外,其余殡仪服务公司(含站、所等)、中介及个体户不得进入殡仪馆场地内开展殡仪服务(包括推销殡仪服务业务、经营殡仪服务业务、销售丧葬用品等)。 

  三、大力提倡丧事简办,提倡文明、低碳祭奠方式,严禁在市区内沿街沿路抛撒纸钱、燃放鞭炮;不得在殡仪馆内燃放冲天炮。 

  四、展殡葬礼仪服务活动时,必须依法到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展相关服务。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举报电话:0598-3611639)。 

  六、本《通告》自2019121日零点起施行。 

  特此通告。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19114 

   

  为推动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规范治丧秩序,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区内殡葬活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医院、敬老院、养老机构要严格加强员工管理,严禁泄露逝者信息,牟取私利。 

  二、在殡仪馆范围内,经过依法公开招标,除中标单位外,其余殡仪服务公司(含站、所等)、中介及个体户不得进入殡仪馆场地内开展殡仪服务(包括推销殡仪服务业务、经营殡仪服务业务、销售丧葬用品等)。 

  三、大力提倡丧事简办,提倡文明、低碳祭奠方式,严禁在市区内沿街沿路抛撒纸钱、燃放鞭炮;不得在殡仪馆内燃放冲天炮。 

  四、展殡葬礼仪服务活动时,必须依法到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展相关服务。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举报电话:0598-3611639)。 

  六、本《通告》自2019121日零点起施行。 

  特此通告。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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