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01-1200-2018-00064 | 文号 | 永政办〔2018〕9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8-09-10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林木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1-1200-2018-00064 | |||||||||||
文号 | 永政办〔2018〕9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政府办 | |||||||||||
生成日期 | 2018-09-10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林木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永安市委、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2018〕19号)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8〕38号)的要求,及《永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我市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的精神,现将开展全市农村集体林木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我市在2003年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个别村为了完成林权换发证任务,将未承包到户的村集体林木资产挂名签订承包合同,暂时挂在个别村干部或其他个人名下办理林权证,导致林木产权不明晰的问题。为了避免集体林木资产流失,市政府决定对此类情况开展全面清查、核实、纠正。清查后将林木资产确权到相应的村集体名下,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所有权。
二、工作步骤
(一)集体林木资产清查
各乡镇、村要充分调动知情人员参与其中,利用当时参与林改发证的人员参与林木资产清查或提供线索依据。国土、林业部门要配合提供相关村的林权发证及森林资源档案情况,对集体所有的全部账内、账外林木资产进行清理核实。
1.加强宣传主动纠正。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宣传,让原挂名签订合同办理林权证的持证人自行主动报告乡镇、村工作组,并配合将林权变更到村集体名下。
2.了解林改历史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向当初林改工作组的组成人员,特别是分管领导、包村人员、林改驻村工作小组和村主干等人员了解当时的林改情况,若已调离的要进行走访,清理出挂在个人名下的村集体林木资产。
3.依靠和发动群众。清理工作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参加,特别是各村原林业社主任、历年村护林员等知情的广大村民,对林木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做到不遗漏。
4.利用现有档案核实。对现有各村未承包到户的林木资产张榜公告,让广大村民了解情况,是否还有林木资产未列其中,或在面积上是否与村集体所有林木面积相符。
5.对有出入的进一步核查。进行帐面材料核查,未列入的林木资产根据何因办证到个人名下,是否按程序办理并进行公开招投标,并且款项是否按合同条款付清等。若未满足上述条件,则必须列入村集体林木资产,并进行资产外业核实。
(二)集体林木资产确权
在清理资产的基础上,把村集体林木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林改时为完成林改任务将林权证办证到个人名下的有问题的合同,做好原合同和林权证撤销及重新进行确权工作。
1.做好挂名承包合同的解除及林权证撤销工作。对于林改期间签订的各类挂名承包合同,原则上由村委会督促当事人自愿解除挂名承包合同,签订解除挂名承包合同协议书,并配合申请办理林权证注销登记。
2.对于当事人拒不解除挂名承包合同的,由村委会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确认,解除其挂名承包合同并公示。同时将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挂名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承包人之日起解除。
3.对于挂名承包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仍不愿申请林权注销登记也不缴回原林权证的,由村委会向乡镇(街道)提出,乡镇(街道)统一行文上报市政府撤销登记,并予以公告。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市政府生效的决定办理确权颁证工作。
4.对事实清楚但林权证持有人若不愿退回该林木资产或不主动配合解除合同、注销林权证、不配合重新确权的、对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对资产清查的结果要按规定张榜公示,村民成员对资产权属等提出意见的,要进行核实,确有遗漏、差错的,要补充、更正;确定上报最终材料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
2.村集体林木资产清查结果,除了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8〕38号)的规定填报相关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外,还应填报《村集体林木资产挂名发证至个人名下山场清查核查一览表》(附件)。
附件:村集体林木资产挂名发证至个人名下山场清查核查一
览表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村集体林木资产挂名发证至个人名下山场清查核查一览表
永安市 乡(镇、街道) 村
序号 |
坐落村 |
山场 地名 |
宗地号 |
林班-大班-小班 |
林种 |
树种 |
面积 |
实际林权所有者 |
林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证号 |
林改时挂名持证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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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林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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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所有权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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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使用权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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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所有权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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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使用权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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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所有权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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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使用权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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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所有权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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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使用权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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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村审核人: 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 填报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永安市委、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2018〕19号)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8〕38号)的要求,及《永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我市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的精神,现将开展全市农村集体林木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我市在2003年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个别村为了完成林权换发证任务,将未承包到户的村集体林木资产挂名签订承包合同,暂时挂在个别村干部或其他个人名下办理林权证,导致林木产权不明晰的问题。为了避免集体林木资产流失,市政府决定对此类情况开展全面清查、核实、纠正。清查后将林木资产确权到相应的村集体名下,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所有权。
二、工作步骤
(一)集体林木资产清查
各乡镇、村要充分调动知情人员参与其中,利用当时参与林改发证的人员参与林木资产清查或提供线索依据。国土、林业部门要配合提供相关村的林权发证及森林资源档案情况,对集体所有的全部账内、账外林木资产进行清理核实。
1.加强宣传主动纠正。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宣传,让原挂名签订合同办理林权证的持证人自行主动报告乡镇、村工作组,并配合将林权变更到村集体名下。
2.了解林改历史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向当初林改工作组的组成人员,特别是分管领导、包村人员、林改驻村工作小组和村主干等人员了解当时的林改情况,若已调离的要进行走访,清理出挂在个人名下的村集体林木资产。
3.依靠和发动群众。清理工作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参加,特别是各村原林业社主任、历年村护林员等知情的广大村民,对林木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做到不遗漏。
4.利用现有档案核实。对现有各村未承包到户的林木资产张榜公告,让广大村民了解情况,是否还有林木资产未列其中,或在面积上是否与村集体所有林木面积相符。
5.对有出入的进一步核查。进行帐面材料核查,未列入的林木资产根据何因办证到个人名下,是否按程序办理并进行公开招投标,并且款项是否按合同条款付清等。若未满足上述条件,则必须列入村集体林木资产,并进行资产外业核实。
(二)集体林木资产确权
在清理资产的基础上,把村集体林木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林改时为完成林改任务将林权证办证到个人名下的有问题的合同,做好原合同和林权证撤销及重新进行确权工作。
1.做好挂名承包合同的解除及林权证撤销工作。对于林改期间签订的各类挂名承包合同,原则上由村委会督促当事人自愿解除挂名承包合同,签订解除挂名承包合同协议书,并配合申请办理林权证注销登记。
2.对于当事人拒不解除挂名承包合同的,由村委会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确认,解除其挂名承包合同并公示。同时将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挂名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承包人之日起解除。
3.对于挂名承包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仍不愿申请林权注销登记也不缴回原林权证的,由村委会向乡镇(街道)提出,乡镇(街道)统一行文上报市政府撤销登记,并予以公告。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市政府生效的决定办理确权颁证工作。
4.对事实清楚但林权证持有人若不愿退回该林木资产或不主动配合解除合同、注销林权证、不配合重新确权的、对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对资产清查的结果要按规定张榜公示,村民成员对资产权属等提出意见的,要进行核实,确有遗漏、差错的,要补充、更正;确定上报最终材料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
2.村集体林木资产清查结果,除了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8〕38号)的规定填报相关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外,还应填报《村集体林木资产挂名发证至个人名下山场清查核查一览表》(附件)。
附件:村集体林木资产挂名发证至个人名下山场清查核查一
览表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村集体林木资产挂名发证至个人名下山场清查核查一览表
永安市 乡(镇、街道) 村
序号 |
坐落村 |
山场 地名 |
宗地号 |
林班-大班-小班 |
林种 |
树种 |
面积 |
实际林权所有者 |
林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证号 |
林改时挂名持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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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使用权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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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村审核人: 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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