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01-1200-2018-00081 | 文号 | 永政办〔2018〕12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8-12-11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1-1200-2018-00081 | |||||||||||
文号 | 永政办〔2018〕12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政府办 | |||||||||||
生成日期 | 2018-12-11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明电〔2018〕14号)精神,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坚决严守“农地非农化、耕地非农化”底线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大棚房”及“棚外”耕地进行再排查、再核实。目前小陶镇、大湖镇和曹远镇已排查出违法违规“大棚房”耕地面积约20.44亩,其中基本农田约7.15亩。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现要求各有关乡镇街道立即依法组织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下甲洋竹制品加工厂(永安市小陶镇新民村)。该企业严重违反“耕地非农化”政策,违规占用耕地9.3亩,其中基本农田6.55亩。小陶镇政府要采取措施在12月中旬停止企业生产,同时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在年底前拆除非农设施并复垦。
二、福建青辰实业有限公司(永安市大湖镇上甲村)。该公司违规占用一般耕地1.93亩,违反(Ⅰ类)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规定。大湖镇政府要责令其整改,暂停营业,同时督促该公司在12月中旬启动办理“农转用”有关手续。若手续无法办理,应在12月底前拆除非农设施并复垦。
三、万绿蔬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永安市大湖镇上甲村)。该合作社违规占用基本农田0.6亩,用于农家乐活动,违反(Ⅰ类)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规定。大湖镇政府要责令其整改,并于12月中旬完成拆除水泥硬化地板和钢架上彩钢瓦,恢复土地。
四、霞鹤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永安市曹远镇霞鹤村)。该公司违规占用一般耕地8.61亩,违反(Ⅰ类)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规定。曹远镇政府要责令其整改,暂停营业,同时督促该公司在12月中旬启动办理“农转用”有关手续。若手续无法办理,应在12月底前拆除非农设施并复垦。
以上四宗违法违规用地经实测后,若面积有出入,有关乡镇街道要及时上报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同时,“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零线索”报告的乡镇街道,要再深入彻底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明电〔2018〕14号)精神,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坚决严守“农地非农化、耕地非农化”底线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大棚房”及“棚外”耕地进行再排查、再核实。目前小陶镇、大湖镇和曹远镇已排查出违法违规“大棚房”耕地面积约20.44亩,其中基本农田约7.15亩。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现要求各有关乡镇街道立即依法组织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下甲洋竹制品加工厂(永安市小陶镇新民村)。该企业严重违反“耕地非农化”政策,违规占用耕地9.3亩,其中基本农田6.55亩。小陶镇政府要采取措施在12月中旬停止企业生产,同时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在年底前拆除非农设施并复垦。
二、福建青辰实业有限公司(永安市大湖镇上甲村)。该公司违规占用一般耕地1.93亩,违反(Ⅰ类)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规定。大湖镇政府要责令其整改,暂停营业,同时督促该公司在12月中旬启动办理“农转用”有关手续。若手续无法办理,应在12月底前拆除非农设施并复垦。
三、万绿蔬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永安市大湖镇上甲村)。该合作社违规占用基本农田0.6亩,用于农家乐活动,违反(Ⅰ类)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规定。大湖镇政府要责令其整改,并于12月中旬完成拆除水泥硬化地板和钢架上彩钢瓦,恢复土地。
四、霞鹤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永安市曹远镇霞鹤村)。该公司违规占用一般耕地8.61亩,违反(Ⅰ类)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规定。曹远镇政府要责令其整改,暂停营业,同时督促该公司在12月中旬启动办理“农转用”有关手续。若手续无法办理,应在12月底前拆除非农设施并复垦。
以上四宗违法违规用地经实测后,若面积有出入,有关乡镇街道要及时上报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同时,“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零线索”报告的乡镇街道,要再深入彻底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