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01-1200-2018-00084 | 文号 | 永政办〔2018〕13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8-12-26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1-1200-2018-00084 | |||||||||||
文号 | 永政办〔2018〕13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政府办 | |||||||||||
生成日期 | 2018-12-26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永安市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和永安市委十三届五次会议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干事创业、拼搏奋进的精神,加快补齐教育短板,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发展,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现就建立基础教育正向激励机制,开展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提高质量导向。通过建立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紧紧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一核心,深入实施“强基”“壮腰”“筑梦”三大工程,提高教育综合发展水平,推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中高考成绩持续保持在三明市域内第一方阵。
(二)坚持创优争先导向。对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学校给予奖励,在政策和待遇上给予激励与倾斜,推动每一所学校办出水平、争创一流,激发每一位教师教书育人、奋勇争先。
(三)坚持凝聚合力导向。坚持优先发展教育,通过建立正向机制,释放更多教育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教育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发展教育的动力,凝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教育的合力。
(四)坚持科学考评导向。在实际考评过程中,坚持尊重基础、鼓励进步,倾斜一线、注重实绩,差别发放、奖优罚劣,简便科学、易于操作的原则,确保考评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考评范围和对象
全市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校长、教师。
三、考评内容
(一)教学质量考评。以高考、中考和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数据作为依据,设立高中、初中教学质量奖,主要考评内容:
1. 在高考中拔尖学生培养、各批次录取人数及上线率等情况;
2. 在中考中优秀率、及格率、整体均衡表现和排名等情况;
3. 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及各类竞赛中,优秀率、及格率、整体均衡表现等情况。
(二)中学培优补差考评。以培优补差课时和成效为依据,实行量化考评,主要考评内容:
1. 节假日、早晚自习下班辅导情况;
2. 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技创新大赛和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比赛获奖情况。
(三)班主任工作考评。以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实际成效为依据,实行量化考评,主要考评内容:
1. 主题教育情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三爱”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 班风建设情况。引领学生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良好班纪班风。组织、指导开展好班会、团(队)会、体育美育、研学旅行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对学生健康成长尽心尽责。
3. 家校联系情况。经常与科任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积极开展家访工作,主动与学生家长和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形成家、校、社会教育合力。
4. 班级成绩情况。注重因材施教,加强班级学生的分层分类辅导,学生学业水平不断进步。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体育艺术比赛、集体竞赛等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四)名师名校长考评。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1〕98号),对获得省级特级教师和三明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一届总评,考核合格者每年进行一次性奖励,总评合格者延续下一周期。主要考评内容:
1. 教育教学成绩。执教班级或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成效显著,执教班级成绩优秀或提升明显,受到学生、家长好评;辅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和艺体比赛成绩突出;学校办学在同类学校中有特色亮点,学校教学总体成绩优良。
2. 学科教学指导。积极承担学科教学指导工作。每学期超额20%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听课、评课任务,主持教学评课、教研活动。
3. 专业引领示范。根据自身学科、特长优势及岗位特点,每学年在市级及以上层面开设示范课或讲座、送课下乡等。
4. 教育教学研究。认真钻研,带头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积极参加县级课题研究或开发学校校本课程,撰写有质量的调研报告或在县级以上汇编(或公开发表)教学反思、教育故事、教学论文、经验总结;或在自制教具课件、校本作业编写等方面有实际成效。
5. 培养青年教师。积极承担培养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任务。所指导教师至少在学科教学质量、课堂教学技能、优质课教学评选、教育教学研究、教学经验总结、专业成长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四、考评实施
(一)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对普通高中、初中教学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奖励。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评办法。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及其学校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学校(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考评工作切实起到激励导向作用。
(三)强化结果运用。每学年末,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考评结果,会同人社、财政部门核算追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具体数额,由各学校根据教师工作质量和贡献大小,实行差别化发放。对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领导和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名师名校长培训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永安市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和永安市委十三届五次会议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干事创业、拼搏奋进的精神,加快补齐教育短板,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发展,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现就建立基础教育正向激励机制,开展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提高质量导向。通过建立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紧紧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一核心,深入实施“强基”“壮腰”“筑梦”三大工程,提高教育综合发展水平,推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中高考成绩持续保持在三明市域内第一方阵。
(二)坚持创优争先导向。对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学校给予奖励,在政策和待遇上给予激励与倾斜,推动每一所学校办出水平、争创一流,激发每一位教师教书育人、奋勇争先。
(三)坚持凝聚合力导向。坚持优先发展教育,通过建立正向机制,释放更多教育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教育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发展教育的动力,凝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教育的合力。
(四)坚持科学考评导向。在实际考评过程中,坚持尊重基础、鼓励进步,倾斜一线、注重实绩,差别发放、奖优罚劣,简便科学、易于操作的原则,确保考评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考评范围和对象
全市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校长、教师。
三、考评内容
(一)教学质量考评。以高考、中考和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数据作为依据,设立高中、初中教学质量奖,主要考评内容:
1. 在高考中拔尖学生培养、各批次录取人数及上线率等情况;
2. 在中考中优秀率、及格率、整体均衡表现和排名等情况;
3. 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及各类竞赛中,优秀率、及格率、整体均衡表现等情况。
(二)中学培优补差考评。以培优补差课时和成效为依据,实行量化考评,主要考评内容:
1. 节假日、早晚自习下班辅导情况;
2. 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技创新大赛和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比赛获奖情况。
(三)班主任工作考评。以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实际成效为依据,实行量化考评,主要考评内容:
1. 主题教育情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三爱”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 班风建设情况。引领学生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良好班纪班风。组织、指导开展好班会、团(队)会、体育美育、研学旅行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对学生健康成长尽心尽责。
3. 家校联系情况。经常与科任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积极开展家访工作,主动与学生家长和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形成家、校、社会教育合力。
4. 班级成绩情况。注重因材施教,加强班级学生的分层分类辅导,学生学业水平不断进步。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体育艺术比赛、集体竞赛等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四)名师名校长考评。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1〕98号),对获得省级特级教师和三明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一届总评,考核合格者每年进行一次性奖励,总评合格者延续下一周期。主要考评内容:
1. 教育教学成绩。执教班级或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成效显著,执教班级成绩优秀或提升明显,受到学生、家长好评;辅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和艺体比赛成绩突出;学校办学在同类学校中有特色亮点,学校教学总体成绩优良。
2. 学科教学指导。积极承担学科教学指导工作。每学期超额20%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听课、评课任务,主持教学评课、教研活动。
3. 专业引领示范。根据自身学科、特长优势及岗位特点,每学年在市级及以上层面开设示范课或讲座、送课下乡等。
4. 教育教学研究。认真钻研,带头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积极参加县级课题研究或开发学校校本课程,撰写有质量的调研报告或在县级以上汇编(或公开发表)教学反思、教育故事、教学论文、经验总结;或在自制教具课件、校本作业编写等方面有实际成效。
5. 培养青年教师。积极承担培养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任务。所指导教师至少在学科教学质量、课堂教学技能、优质课教学评选、教育教学研究、教学经验总结、专业成长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四、考评实施
(一)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对普通高中、初中教学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奖励。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评办法。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及其学校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学校(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考评工作切实起到激励导向作用。
(三)强化结果运用。每学年末,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考评结果,会同人社、财政部门核算追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具体数额,由各学校根据教师工作质量和贡献大小,实行差别化发放。对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领导和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名师名校长培训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