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1200-2020-00001 文号永政文〔2020〕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1-14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1200-2020-00001
文号 永政文〔2020〕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1-14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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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2019年,我市在三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和法治为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精神和福建省、三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纠纷化解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现将我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市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永安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细化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决策事项范围,以及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法定程序,明确决策过程中各阶段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并授权市司法局对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市政府网站分别建立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宣传解读平台,有力推动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2.强化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制定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由决策承办单位于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市司法局报三明市政府、本级人大备案审查。2019年以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制发规范性文件4件,已按规定报三明市政府和本级人大备案,没有出现异议审查及被有权机关撤销的现象。

  3.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印发的涉及证明事项、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已废止12件规范性文件。并对2017年度清理后继续有效的102件和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期间制发的3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拟再废止、失效及修改8件规范性文件。

  此外,还要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在研究决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也积极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决策,进一步提高了全市依法行政水平。

  (二)依法全面优化和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1.优化行政管理。市政府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和创新规划管理、投资管理、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城市管理、乡村治理、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管理、财政管理、应急管理等各方面行政管理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全面清理市直各单位权力和责任清单,将行政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适时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2.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市政府在“大部制”机构改革中,积极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对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并认真开展全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依法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坚决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坚决取消违法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做好上级机关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

  3.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2019年,市政府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由市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承办,着力推进全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项目,把“老有所养”落在实处。

  (三)坚持严格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市政府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深化市级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动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设立市城市管理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统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林、水等部门有关生态行政执法职能,成立市生态综合执法总队,开展生态领域综合执法。

  2.增强行政执法力量。市政府为增强全市行政执法力量,推动各乡镇街道和有行政执法权责的市直部门单位全员参加行政资格考试,并申领行政执法证。2019年5月市委办、政府办转发《永安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参加2019年度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意见》的通知,进行2019年度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预报名,预报名人数近800人。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根据上级部署,及时印发《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全面部署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公安局率先在全局16个执法办案场所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并对执勤民警人手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建立健全动态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公告制度,并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全市所属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目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清理后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将登记造册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如市场监管局制定《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理顺行刑衔接工作流程,今年以来,市场监管局涉嫌犯罪行刑衔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3件,退回1件。

  4.推进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改革。市政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改革,印发了《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规范行政机关对“裁执分离”非诉行政案件的申请与执行。2019年,曹远镇认真落实“裁执分离”规定,对一起“裁执分离”案件,在组织强制执行的同时,通过思想动员,最终以当事人自觉履行方式圆满完成执行工作,有力破解了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难”问题。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2019年,市政府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2件,已办结20件,其中维持9件、撤销2件、终止7件、调解1件、不予受理1件,均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显著成效。

  2.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推动行政争议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效力确认等方面的对接和配合,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确保社会和谐稳定。2019年,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关于行政处罚案件的争议,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3.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行政调解制度,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联动“大调解”作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2019年,全市各调解组织共调解民事纠纷1048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7%。

  4.完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处置机制。全市各单位积极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我市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从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入手,实施“铁案”工程,狠抓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初步形成了以全面落实办案责任制为核心、以集体讨论、专家评议、诉调对接为必要补充的“1+3”永安行政复议工作模式,一是探索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案责任制;二是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三是组建法制工作专家组;四是与市法院联合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永安“1+3”行政复议工作模式受到省司法厅肯定,信息被《福建司法》采用,在全省推广。通过行政复议,有力促进了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市司法局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开展法治督察,督促各行政机关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市审计局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审计中心和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

  3.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体系。在全市执法单位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查人员名录库,抽查结果统一公开,进一步规范了我市行政执法行为。“双随机、一公开”与风险评价、信用建设等工作结合,实施分类监管,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高联合监管实效。

  4.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健全媒体新闻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市政府及下属部门单位,在加强对自身行政监督的同时,还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和司法监督。

  (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1.精心部署。及时印发《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永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认真做好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工作。

  2.督察落实。结合年度全市效能督察、综治检查,市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抽取12个市直部门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督察,并将督察情况形成督察报告,并予以通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着力夯实法治建设各项基础。

  3.总结考核。做好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及行政执法卷宗评查等工作,同时,结合全市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做好年度依法行政绩效、综治考评工作。

  4.经费保障。市、乡两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市普法经费从2019年起按照人均0.6元的标准足额预算。2019年9月市政府与福建商通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聘请福建商通律师事务所为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单位,期限二年,满足了市政府的法律服务需求,同时,为市委、市政府领导聘请律师,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15个乡镇街道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5.提高素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市政府和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举办有关法治专题讲座,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程序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虽然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出台和施行了一系列依法行政制度,但部分单位程序意识不强,为了提高效率,未严格按程序进行,导致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从而降低了行政效率,增加了行政成本。

  (二)法治政府的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政府履职方面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落实监督措施有待提高;项目、投资、工程方面的政府合同后期履约监督方面的制度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市直部门未全部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法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待进一步规范、细化。

  (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未普遍设立或指定专门的法制人员,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制审核作用仍未得到充分发挥;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无法满足执法覆盖的需要,特别是随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执法重心向乡镇街道下移,现有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四)执法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改进

  个别单位存在调查笔录不规范,对相对人提出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收集证据时不全面,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的情况;有的行政执法单位作出对相对人负面评价的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具体行政行为时,未严格按程序进行,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未对证据进行质证;个别单位作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文书类别错误,适用法律条文缺乏针对性,法律适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意见

  我市将继续认真按照省、三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短板”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和能力,更好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法治素养,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学法的内容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学习和把握,更应当从法律理念、法治信仰等方面着手,力求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全面理解法律权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并在工作中学法、用法、懂法、守法。

  2.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行政的实现需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法律解决行政实际问题的行为能力得到明显增强。通过定期举办专题学习班,加强执法的业务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数据库,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执法,促进依法行政。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各部门的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坚持赏罚分明、奖惩并举,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的部门,要动真格、严肃追究部门一把手的责任。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政府及各执法单位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配齐配足机构和人员,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使法制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担负的作用。

  (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市政府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备案,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不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五)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和落实力度

  加强执法监督,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我市在三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和法治为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精神和福建省、三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纠纷化解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现将我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市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永安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细化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决策事项范围,以及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法定程序,明确决策过程中各阶段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并授权市司法局对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市政府网站分别建立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宣传解读平台,有力推动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2.强化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制定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由决策承办单位于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市司法局报三明市政府、本级人大备案审查。2019年以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制发规范性文件4件,已按规定报三明市政府和本级人大备案,没有出现异议审查及被有权机关撤销的现象。

  3.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印发的涉及证明事项、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已废止12件规范性文件。并对2017年度清理后继续有效的102件和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期间制发的3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拟再废止、失效及修改8件规范性文件。

  此外,还要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在研究决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也积极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决策,进一步提高了全市依法行政水平。

  (二)依法全面优化和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1.优化行政管理。市政府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和创新规划管理、投资管理、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城市管理、乡村治理、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管理、财政管理、应急管理等各方面行政管理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全面清理市直各单位权力和责任清单,将行政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适时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2.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市政府在“大部制”机构改革中,积极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对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并认真开展全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依法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坚决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坚决取消违法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做好上级机关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

  3.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2019年,市政府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由市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承办,着力推进全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项目,把“老有所养”落在实处。

  (三)坚持严格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市政府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深化市级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动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设立市城市管理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统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林、水等部门有关生态行政执法职能,成立市生态综合执法总队,开展生态领域综合执法。

  2.增强行政执法力量。市政府为增强全市行政执法力量,推动各乡镇街道和有行政执法权责的市直部门单位全员参加行政资格考试,并申领行政执法证。2019年5月市委办、政府办转发《永安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参加2019年度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意见》的通知,进行2019年度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预报名,预报名人数近800人。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根据上级部署,及时印发《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全面部署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公安局率先在全局16个执法办案场所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并对执勤民警人手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建立健全动态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公告制度,并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全市所属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目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清理后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将登记造册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如市场监管局制定《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理顺行刑衔接工作流程,今年以来,市场监管局涉嫌犯罪行刑衔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3件,退回1件。

  4.推进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改革。市政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改革,印发了《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规范行政机关对“裁执分离”非诉行政案件的申请与执行。2019年,曹远镇认真落实“裁执分离”规定,对一起“裁执分离”案件,在组织强制执行的同时,通过思想动员,最终以当事人自觉履行方式圆满完成执行工作,有力破解了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难”问题。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2019年,市政府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2件,已办结20件,其中维持9件、撤销2件、终止7件、调解1件、不予受理1件,均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显著成效。

  2.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推动行政争议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效力确认等方面的对接和配合,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确保社会和谐稳定。2019年,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关于行政处罚案件的争议,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3.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行政调解制度,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联动“大调解”作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2019年,全市各调解组织共调解民事纠纷1048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7%。

  4.完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处置机制。全市各单位积极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我市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从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入手,实施“铁案”工程,狠抓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初步形成了以全面落实办案责任制为核心、以集体讨论、专家评议、诉调对接为必要补充的“1+3”永安行政复议工作模式,一是探索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案责任制;二是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三是组建法制工作专家组;四是与市法院联合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永安“1+3”行政复议工作模式受到省司法厅肯定,信息被《福建司法》采用,在全省推广。通过行政复议,有力促进了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市司法局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开展法治督察,督促各行政机关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市审计局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审计中心和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

  3.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体系。在全市执法单位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查人员名录库,抽查结果统一公开,进一步规范了我市行政执法行为。“双随机、一公开”与风险评价、信用建设等工作结合,实施分类监管,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高联合监管实效。

  4.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健全媒体新闻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市政府及下属部门单位,在加强对自身行政监督的同时,还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和司法监督。

  (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1.精心部署。及时印发《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永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认真做好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工作。

  2.督察落实。结合年度全市效能督察、综治检查,市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抽取12个市直部门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督察,并将督察情况形成督察报告,并予以通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着力夯实法治建设各项基础。

  3.总结考核。做好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及行政执法卷宗评查等工作,同时,结合全市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做好年度依法行政绩效、综治考评工作。

  4.经费保障。市、乡两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市普法经费从2019年起按照人均0.6元的标准足额预算。2019年9月市政府与福建商通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聘请福建商通律师事务所为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单位,期限二年,满足了市政府的法律服务需求,同时,为市委、市政府领导聘请律师,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15个乡镇街道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5.提高素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市政府和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举办有关法治专题讲座,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程序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虽然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出台和施行了一系列依法行政制度,但部分单位程序意识不强,为了提高效率,未严格按程序进行,导致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从而降低了行政效率,增加了行政成本。

  (二)法治政府的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政府履职方面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落实监督措施有待提高;项目、投资、工程方面的政府合同后期履约监督方面的制度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市直部门未全部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法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待进一步规范、细化。

  (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未普遍设立或指定专门的法制人员,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制审核作用仍未得到充分发挥;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无法满足执法覆盖的需要,特别是随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执法重心向乡镇街道下移,现有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四)执法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改进

  个别单位存在调查笔录不规范,对相对人提出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收集证据时不全面,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的情况;有的行政执法单位作出对相对人负面评价的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具体行政行为时,未严格按程序进行,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未对证据进行质证;个别单位作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文书类别错误,适用法律条文缺乏针对性,法律适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意见

  我市将继续认真按照省、三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短板”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和能力,更好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法治素养,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学法的内容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学习和把握,更应当从法律理念、法治信仰等方面着手,力求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全面理解法律权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并在工作中学法、用法、懂法、守法。

  2.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行政的实现需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法律解决行政实际问题的行为能力得到明显增强。通过定期举办专题学习班,加强执法的业务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数据库,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执法,促进依法行政。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各部门的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坚持赏罚分明、奖惩并举,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的部门,要动真格、严肃追究部门一把手的责任。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政府及各执法单位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配齐配足机构和人员,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使法制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担负的作用。

  (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市政府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备案,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不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五)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和落实力度

  加强执法监督,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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