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00-0100-2018-00013 | 文号 | 永政文〔2018〕2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3-16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永安市火灾事故调查组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0100-2018-00013 | |||||||||||
文号 | 永政文〔2018〕2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8-03-16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永安市火灾事故调查组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你单位《关于成立永安市儒林院5栋2单元702室“2018.2.23”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做到事故原因清晰、事故责任明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永安市火灾事故调查组,负责此次及今后此类事故的调查工作,由市消防大队牵头,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协同市安监、监察、公安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查明事故原因和相关职责部门的履职情况,并举一反三提出今后防范类似事故的工作措施,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你单位《关于成立永安市儒林院5栋2单元702室“2018.2.23”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做到事故原因清晰、事故责任明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永安市火灾事故调查组,负责此次及今后此类事故的调查工作,由市消防大队牵头,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协同市安监、监察、公安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查明事故原因和相关职责部门的履职情况,并举一反三提出今后防范类似事故的工作措施,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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