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0100-2018-00038 文号永政文〔2018〕11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2-14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巴溪市场“12.13”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0100-2018-00038
文号 永政文〔2018〕11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2-14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巴溪市场“12.13”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巴溪市场“12.13”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9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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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火灾事故调工作,做到事故原因清晰、事故责任明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永安市巴溪市场2018.12.13火灾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成员

 长:罗祥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星河  市政府副调研员

谢秀迪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员:吴智勇  市政府办副主任

   市消防大队参谋

   市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科员

吴建荣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其章  市商务局副局长

姚正伟  市安监局副局长

蔡瑞彬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聪勇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

   燕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市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并协同市安监、监察、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查明事故原因和相关职责部门的履职情况,统计火灾损失,并举一反三提出今后防范类似事故的工作措施,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市监委: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负责调查相关监察对象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起草调查报告。

3.市公安局: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协助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刑侦、治安、派出所人员开展火灾事故原因排查。

4.市商务局: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助调查组开展工作。

5.市安监局: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助调查组开展工作。

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对火灾调查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7.市物价局: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协助火灾事故财产损失核实、统计工作。

8.燕南街道办事处: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助调查组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中应当客观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信息。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181214

(此件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火灾事故调工作,做到事故原因清晰、事故责任明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永安市巴溪市场2018.12.13火灾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成员

 长:罗祥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星河  市政府副调研员

谢秀迪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员:吴智勇  市政府办副主任

   市消防大队参谋

   市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科员

吴建荣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其章  市商务局副局长

姚正伟  市安监局副局长

蔡瑞彬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聪勇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

   燕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市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并协同市安监、监察、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查明事故原因和相关职责部门的履职情况,统计火灾损失,并举一反三提出今后防范类似事故的工作措施,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市监委: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负责调查相关监察对象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起草调查报告。

3.市公安局: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协助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刑侦、治安、派出所人员开展火灾事故原因排查。

4.市商务局: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助调查组开展工作。

5.市安监局: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助调查组开展工作。

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对火灾调查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7.市物价局: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协助火灾事故财产损失核实、统计工作。

8.燕南街道办事处: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助调查组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中应当客观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信息。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1812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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