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18-00031 文号永政文〔2018〕8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9-19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7年度创品牌企业和申报部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18-00031
文号 永政文〔2018〕8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9-19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7年度创品牌企业和申报部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7年度创品牌企业和申报部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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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2017年,我市品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面实现了品牌工作目标,全市新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个、无公害农产品1个。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品牌战略的实施,充分调动企业培育、争创、打响品牌的积极性,激励职能部门更好地服务品牌,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创建名牌产品的企业及申报部门奖励金的通知》(永政文〔2016110号),决定对2017年度创牌企业和申报部门给予奖励,奖金总额52万元,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一、永安市槐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贞雪蔗”、永安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永安笋干”、永安市洪田镇农产品产销协会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金每个15万元,计45万元)。

永安市洪田大科特早蜜农民专业合作社“柑桔”获无公害农产品(奖金0.5万元)。

三、申报获牌的2个部门共计奖励6.5万元。

1.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个,奖励6万。

2. 安市农业局申报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1个,奖励0.5万元。

希望各获奖企业和申报部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大力培育、争创、打响永安优势品牌,不断提高永安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品牌影响力,为永安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18919

    (此件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2017年,我市品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面实现了品牌工作目标,全市新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个、无公害农产品1个。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品牌战略的实施,充分调动企业培育、争创、打响品牌的积极性,激励职能部门更好地服务品牌,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创建名牌产品的企业及申报部门奖励金的通知》(永政文〔2016110号),决定对2017年度创牌企业和申报部门给予奖励,奖金总额52万元,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一、永安市槐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贞雪蔗”、永安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永安笋干”、永安市洪田镇农产品产销协会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金每个15万元,计45万元)。

永安市洪田大科特早蜜农民专业合作社“柑桔”获无公害农产品(奖金0.5万元)。

三、申报获牌的2个部门共计奖励6.5万元。

1.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个,奖励6万。

2. 安市农业局申报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1个,奖励0.5万元。

希望各获奖企业和申报部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大力培育、争创、打响永安优势品牌,不断提高永安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品牌影响力,为永安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189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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