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政府文件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0-00031 | 文号 | 永政文〔2020〕3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05-27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盛景小区南侧等三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0-00031 | |||||||||||
文号 | 永政文〔2020〕3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0-05-27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盛景小区南侧等三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议〈永安市盛景小区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永自然资〔2020〕15号)、《关于请求审议〈永安市荣康路沿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永自然资〔2020〕16号)、《关于请求审议〈福建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基地一期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永自然资〔2020〕17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永安市人民政府空间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2次、第3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提交的《永安市盛景小区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永安市荣康路沿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福建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基地一期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就地块有关指标批复如下:
一、永安市盛景小区南侧地块
1.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2.用地面积:0.9272公顷;
3.容积率:1.0≤容积率≤2.0;
4.建筑密度:≤25%;
5.绿地率:≥25%;
6.建筑限高:74米。
二、永安市荣康路沿线地块
(一)A-01地块
1.用地性质:商住用地;
2.用地面积:3.1293公顷;
3.容积率:1.0≤容积率≤1.8;
4.建筑密度≤30%;
5.绿地率≥25%;
6.建筑限高:73米。
(二)A-02地块
1.用地性质:商住用地;
2.用地面积:0.4972公顷;
3.容积率:1.0≤容积率≤2.0;
4.建筑密度≤25%;
5.绿地率≥25%;
6.建筑限高:63米。
(三)A-03地块
1.用地性质:商服用地;
2.用地面积:0.2612公顷;
3.容积率:容积率≤0.3;
4.建筑密度≤30%;
5.绿地率≥20%;
6.建筑限高:14米。
三、福建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基地一期地块
1.用地性质:交通设施用地;
2.用地面积:17.51公顷;
3.容积率:≤1.0;
4.建筑密度:≤30%;
5.绿地率:≥25%;
6.建筑限高:30米。
上述地块指标未详部分,按地块控规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划、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导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实施中如有变更和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议〈永安市盛景小区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永自然资〔2020〕15号)、《关于请求审议〈永安市荣康路沿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永自然资〔2020〕16号)、《关于请求审议〈福建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基地一期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永自然资〔2020〕17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永安市人民政府空间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2次、第3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提交的《永安市盛景小区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永安市荣康路沿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福建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基地一期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就地块有关指标批复如下:
一、永安市盛景小区南侧地块
1.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2.用地面积:0.9272公顷;
3.容积率:1.0≤容积率≤2.0;
4.建筑密度:≤25%;
5.绿地率:≥25%;
6.建筑限高:74米。
二、永安市荣康路沿线地块
(一)A-01地块
1.用地性质:商住用地;
2.用地面积:3.1293公顷;
3.容积率:1.0≤容积率≤1.8;
4.建筑密度≤30%;
5.绿地率≥25%;
6.建筑限高:73米。
(二)A-02地块
1.用地性质:商住用地;
2.用地面积:0.4972公顷;
3.容积率:1.0≤容积率≤2.0;
4.建筑密度≤25%;
5.绿地率≥25%;
6.建筑限高:63米。
(三)A-03地块
1.用地性质:商服用地;
2.用地面积:0.2612公顷;
3.容积率:容积率≤0.3;
4.建筑密度≤30%;
5.绿地率≥20%;
6.建筑限高:14米。
三、福建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基地一期地块
1.用地性质:交通设施用地;
2.用地面积:17.51公顷;
3.容积率:≤1.0;
4.建筑密度:≤30%;
5.绿地率:≥25%;
6.建筑限高:30米。
上述地块指标未详部分,按地块控规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划、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导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实施中如有变更和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