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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0-00044 | 文号 | 永政地〔2020〕4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07-24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青水畲族村楼下厝新村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0-00044 | |||||||||||
文号 | 永政地〔2020〕4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0-07-24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青水畲族村楼下厝新村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青水畲族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申请办理青水畲族村楼下厝新村项目供地的申请报告收悉,接《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明政地〔2020〕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明政地〔2020〕24号)批准征收的位处我市青水畲族乡青水畲族村楼下厝的集体土地0.1512公顷(其中耕地0.05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0公顷、工矿居民点0.0861公顷),提供给你村作为楼下厝新村项目。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350481201909007号)及用地红线图。
二、该项目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以使用集体土地方式提供,未经政府批准,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用途,村民原使用的宅基地应拆除后无偿交还村集体。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你村应严格按“一户一宅”政策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符合法定条件的村民建设,并按已备案的《楼下厝新村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村庄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具体用地手续,请向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青水畲族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申请办理青水畲族村楼下厝新村项目供地的申请报告收悉,接《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明政地〔2020〕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明政地〔2020〕24号)批准征收的位处我市青水畲族乡青水畲族村楼下厝的集体土地0.1512公顷(其中耕地0.05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0公顷、工矿居民点0.0861公顷),提供给你村作为楼下厝新村项目。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350481201909007号)及用地红线图。
二、该项目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以使用集体土地方式提供,未经政府批准,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用途,村民原使用的宅基地应拆除后无偿交还村集体。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你村应严格按“一户一宅”政策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符合法定条件的村民建设,并按已备案的《楼下厝新村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村庄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具体用地手续,请向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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