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003 文号永政地〔2021〕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1-13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安砂渔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003
文号 永政地〔2021〕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1-13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安砂渔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安砂渔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1-2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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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安砂渔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挂牌出让安砂渔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地块位于安砂镇安砂村(安砂镇政府旁),规划总用地面积2471平方米,系经《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永安市安砂渔场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永政地〔2020〕22号)批准收储的存量建设用地。本次挂牌出让247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1.0(地下室建筑面积单列计算,不计入容积率控制指标),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1.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2020〕条字10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电力、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柒万元整(¥1270000.00元)为挂牌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大写伍万元(¥50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土地出让价款交款方式:第一期在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原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在挂牌成交之日起6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挂牌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竞买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到你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八、工作要求

  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三公”网上挂牌交易,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此复。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安砂渔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挂牌出让安砂渔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地块位于安砂镇安砂村(安砂镇政府旁),规划总用地面积2471平方米,系经《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永安市安砂渔场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永政地〔2020〕22号)批准收储的存量建设用地。本次挂牌出让247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1.0(地下室建筑面积单列计算,不计入容积率控制指标),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1.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2020〕条字10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电力、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柒万元整(¥1270000.00元)为挂牌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大写伍万元(¥50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土地出让价款交款方式:第一期在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原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在挂牌成交之日起6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挂牌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竞买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到你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八、工作要求

  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三公”网上挂牌交易,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此复。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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