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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1-00053 | 文号 | 永政地〔2021〕4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5-13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委党校行政学校项目建设用地划拨土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1-00053 | |||||||||||
文号 | 永政地〔2021〕4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5-13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委党校行政学校项目建设用地划拨土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中共永安市委党校:
你单位用地申请等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提供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2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878号)文批准征收原属文龙村集体土地0.9127公顷,其中耕地0.6098公顷、其他农用地0.1140公顷、林地0.1779公顷、坑塘水面0.011公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3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4〕270号)批准征收原属文龙村集体土地0.1585公顷,其中耕地0.08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0公顷、林地0.0520公顷,合计1.0712公顷作为你单位永安市委党校行政学校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二、该项目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永住建规选字第〔2017〕08号)的选址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四、在项目施工中,你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项目若涉及各类保护区、文物点、历史建筑、环保、安全等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该项目土地划拨具体手续,请向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中共永安市委党校:
你单位用地申请等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提供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2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878号)文批准征收原属文龙村集体土地0.9127公顷,其中耕地0.6098公顷、其他农用地0.1140公顷、林地0.1779公顷、坑塘水面0.011公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3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4〕270号)批准征收原属文龙村集体土地0.1585公顷,其中耕地0.08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0公顷、林地0.0520公顷,合计1.0712公顷作为你单位永安市委党校行政学校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二、该项目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永住建规选字第〔2017〕08号)的选址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四、在项目施工中,你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项目若涉及各类保护区、文物点、历史建筑、环保、安全等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该项目土地划拨具体手续,请向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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