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永安法院开展统一执行行动时,因被执行人在山顶养猪场工作,警车无法到达目的地,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徒步入山,最终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洪某福。
2010年4月,申请执行人洪某根因与被申请执行人洪某福发生民间借贷纠纷而诉至永安法院,法院判决洪某福支付其欠洪某根的1.6万元。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洪某根在数年间内多次向被执行人洪某福追讨,但被执行人洪某福归还6000元后,便拒绝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1月,洪某根迫于无奈来到永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立即与被执行人洪某福联系,但其在电话中态度蛮横,拒绝还款。6月24日,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所在的养猪场,找到被执行人洪某福,向其出具拘留决定书时,被执行人洪某福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连忙与儿子联系,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当场还清所欠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