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10月永安市应急局---三明行政(处罚)法人
日期:2019-10-23 09:57
来源: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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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必填 | 必填 | 必填 | 必填 | 选填 | 选填 | 选填 | 选填 | 选填 | 必填 | 必填 | 必填 | 必填 | 必填 | 必填 | 必填 | 必填 | 必填 | 处罚类别为罚款时必填 | 处罚类别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时必填 | 处罚类别为“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时必填 | 必填 | 必填 | 选填 | 必填 | 必填 | 必填 | 必填 | 选填 |
1、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统一填写“个体工商户”; 2、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企业或组织名称。 |
单选选项: <1>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填写17 个0 加X 代替,此时必填工商注册号 |
其他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填写17 个0 加X 代替,此组号码必填其一 | 1、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姓名; 2、企业或组织填写法人代表姓名。 |
单选(不填序号) <1>身份证; <2>护照号;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与证件类型合并填写,若要填都填,若不填就都不要填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编号。 |
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 |
行政相对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做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
包括: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或其他,如为“其他”,需注明具体类别,如其他-补办。 如存在多个类别,合并报送,类别之间用英文的“;”隔开,如:罚款;行政拘留。 |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
罚款的具体金额,单位为“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 (本项只填数字不写单位)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具体金额,单位为“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 (本项只填数字不写单位,如果仅没收物品,填写0,具体没收物品填写在备注字段中) |
暂扣或吊销的证照名称及证照编号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日期,不得晚于当前时间,格式为 YYYY/MM/DD |
部门对处罚有效期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2099/12/31填报。 | 1、行政处罚决定在网上公示的截止日期。以处罚决定日期为起始点,一般的处罚公示期限为1年;严重失信的行为处罚公示期为3年; 2、如果长期公示请填写2099/12/31,格式为 YYYY/MM/DD |
填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各级行 政处罚决定机关全称 |
填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各级行政处罚机关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填写上传该条数据的单位全称 |
填写上传该条数据的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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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 永安市华丰竹业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481MA2YNPYB1H | 程永庄 | (永)应急罚当〔2019〕JC-1号 | 员工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 员工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 | 警告 | 2019/9/29 | 2019/9/29 | 2020/9/28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350481MB16645975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350481MB16645975 | |||||||||||
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 | 福建明源板业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481577028446L | 刘升辉 | (永)应急罚〔2019〕JC-1号 | 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 | 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处罚款人民币民币叁仟元整 | 0.3 | 2019/9/24 | 2019/9/24 | 2020/9/23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350481MB16645975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350481MB16645975 | ||||||||||
员工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 永安市盛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00000000000000000X | 盛鑫机械 | (永)应急罚当〔2019〕JC-2号 | 员工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 员工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 | 警告 | 警告 | 2019/9/20 | 2019/9/20 | 2020/9/19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350481MB16645975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350481MB16645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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