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日期:2021-01-25 14:52 来源:永安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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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2020年我市应邀参评企业2批次,我市应邀参评企业2批次,强制参评企业共6批次,参评企业共131家次;五次强制参评企业评价结果为:诚信企业4家、良好企业184家、警示企业18家、不良企业6家。根据《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水电站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环监〔2020〕38号),我市已完成水电站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为:良好企业7家。

主要成效有:一是评价结果信息共享。三明市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统战部等)和机构(银行等监管机构),实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各有关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二是不同评价等级企业实行等级式管理。对诚信和良好等级企业相应减少“随机抽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对警示和不良等级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三是相关部门会根据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施企业差别化信贷。2017年8月2日,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布<2016年度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告>的通知》(闽银监办发[2017]183号,将每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纳入银行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2016年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以来,我市多家银行审慎开展与警示和不良企业的业务合作,督促企业积极整改,提高环境信用等级,提升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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