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社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
序号 |
责任部门 |
事项名称 |
子项 |
证明事项 |
1 |
永安市人社局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1.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
2 |
永安市人社局 |
2.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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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安市人社局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退职人员申领 |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
4 |
永安市人社局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死亡证明材料 |
5 |
永安市人社局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 (注:由于个别考生无法正常进行网络审核的,三明市人社局委托各县(市、区)人社局现场审核) |
1.学历证明;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5.职称评聘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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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永安市人社局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参保人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出国(境)定居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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