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财政局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

日期:2022-02-25 11:48 来源:永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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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我市财政事业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下平稳发展,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建设情况 

  (一)落实财政制度,让财政法治建设更加有力 

  一是强化财政法治建设领导。结合财政工作的职能和特点,严格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局党组将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统一安排落实,把全局干部学法情况纳入年度科室考核工作中,强化全局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动工作,将建设法治财政摆在财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确保法治财政建设有序开展。 

  二是有效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局党组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梳理党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党组议事及决策程序,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都要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重大改革方案、规范性文件等事项,按程序征求领导班子、各科室负责人及全体干部职工意见。  

  三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按照《永安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永安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做好岗位职责工作,细化工作目标,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2021年共开展2次“双随机一公开”。 

  (二)严格行政管理,依法履行财政职能 

  一是依法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每年按时开展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的工作,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 

  二是加强国库库款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依法履行我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审核支付国库资金,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支。 

  三是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备案制”,落实《政府采购法》,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 

  四是落实检查问题整改工作。2021年,我局先后迎来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审计、涉粮巡视整改等各类检查,在积极配合的基础上,对各类检查指出的相关问题,高度重视并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 

  (三)营造法治氛围,提高财政法治思维 

  一方面开展法治宣传。立足财政法治工作实际,按照“谁执法谁宣传”的要求,督促各科室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财政系统、普法点面之间的工作联动,同时延深普法宣传教育范围,指导开展基层财政所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我局基层法宣工作落地见效。 

  另一方面夯实财政法治队伍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自学、法治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了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营造了学法、知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财政各项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同时在2021年度组织8名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二、存在问题 

  本年度,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距离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财政法治的宣传力度还需要加强,宣传内容比较单一。 

  三、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2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推进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实现新的提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升财政法治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宣传解读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进一步提高全体财政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尽职履责、依法办事的能力,同时继续组织干部职工完成行政执法的专业课考试,提高法治思维。 

  二是加强财政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继续巩固法治宣传教育成果,加强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和范围,充分利用LED、微信群等途径,大力宣传新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财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先导,夯实勤政廉政思想基础。认真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加大预防腐败和廉政建设力度,确保全市财政系统的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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