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1-07-21 20:54 来源:永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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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A 

邢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老人养老保障的建议》(第1002号)收悉,经商人社局、医保局、教育局和卫健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养老补助、医保等保障的问题 

  1.关于提高养老补助的问题。目前,我市按照《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永政办〔2012〕38号)和《〈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实施细则》(永老龄办[2012]4号)文件要求发放高龄老人津贴,80-89周岁的老人可以领取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已达到省、三明市的标准。2020年,我市共发放高龄老人津贴78552人次,共计441.2万元,办理老年人优待证1093本。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计5.8万元,有效提高市福利院、乡镇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的安全保障水平。 

  2.关于提高医保及报销比例问题。近年来,随着三明医改的持续深化,大病补充补偿、重大疾病补偿、第三次精准补偿、C-DRG分组收费等医改政策的补充实施,城乡居民因“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到有效的缓解,医疗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由于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还处在“保基本”阶段,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相信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医改的不断深化,医疗保障水平也将进一步得到提高。我们将根据上级有关医改精神,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各项工作,同时也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让人民群众共享三明医改带来的红利。 

  二、关于促进农村养老福利事业发展的问题 

  1.盘活乡镇敬老院,促进农村养老机构发展。一是推动乡镇敬老院的运营机制改革,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引入永安市国德老年公寓承接全市各敬老院开展社会化运营,依托其医疗资源及养老服务经验,提高我市敬老院整体养老服务水平。二是落实敬老院消防安全保障,对全市11家敬老院按消防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现已全部验收合格。三是提升敬老院设施面貌,将11所乡镇敬老院改造升级项目和新建国德老年康养中心项目整合成永安市医养结合连锁运营项目,申报为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并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1400万元、省级配套700万元,合计2100万元,现已完成安砂、小陶、洪田、西洋、贡川、大湖等6所敬老院装修改造并开展社会化运营,有效改善我市敬老院人居环境,创新农村医养结合连锁运营模式,满足农村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其余敬老院改造升级正在全面有序推进中。 

  2.持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每年将农村幸福院和颐老院建设分别列入省、永安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逐年分批建设。颐老院建设按《永安市农村空巢老人“三助”康乐点建设意见》(永政文[2014] 17号)规范要求,配备娱乐室、阅览室、休息室(床位数不少于3张)、餐厅等设施;农村幸福院建设按《农村幸福院基本标准(试行)》,配备娱乐室、阅览室、休息室(床位数不少于6张)、餐厅等设施。坚持“条件成熟一批推动一批、建成一批补助一批”的原则,2020年共建成农村幸福院8所(每所建设补助17万元)、共建成颐老院10所(每所补助5万元)。目前,全市228个行政村有154个村建有农村幸福院或颐老院,覆盖率约67.5%。  

  三、关于提高低保、五保补助标准的问题 

  我市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低保、特困人员补助标准的相关规定,适度提高低保、特困人员的补助标准。一是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提高了农村低保、五保补助水平,自2017年10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一体化,农村特困人员的补助标准与城市特困人员的补助标准一体化;二是落实城乡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机制,严格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42%适时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适时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2016年以来多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45%,从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70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供养标准最低1078元,最高2170元。分散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比例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集中供养标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分别不低于相应分散供养标准的120%、130%、140%。 

  四、关于宣传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的问题 

  在建设颐老院和农村幸福院中,我局始终要求各村要把孝道文化融入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以开展各项活动传播尊老敬老美德。一是加强孝道文化设施配套,对新建成的农村幸福院和颐老院要求将二十四孝等孝道文化上墙。二是积极推广孝老活动,结合各村实际,引导各村以重要节假日为契机,组织子女与老人爬山过重阳,组织子女为老人洗脚、举办敬老爱老文艺演出等活动,弘扬了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今后我局也将继续配合学校等各部门做好孝道传播,使我市尊老敬老氛围更加浓厚。 

  五、关于逐步减免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问题 

  从永安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缴费与待遇的享受体现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对等。针对特殊群体, 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等人群,财政在个人缴费上给予全额补助,其余人员均须缴费参保。2021年,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农民、居民)人数229405人,其中60岁(含60岁)以上老人32884人,占比14.33%,2021年基金筹资标准每人83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550元,个人缴费280元。若要将我市上述60岁以上农村老人纳入资助参保范围,需要当地财政提供资金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养老补助、医保及报销比例等保障水平,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探索提升低保、五保补助标准,积极弘扬尊老敬老孝老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及时落实省、三明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努力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我市财政部门争取,逐步提高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待遇,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叶首得 

  联 系 人:林延燎 

  联系电话:0598-3616926  

 

 

  永安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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