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06号建议(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2-11-10 15:59 来源: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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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增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矿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于永安城市发展的关心及提出的宝贵建议。 

  永安煤业公司为省属国有全资企业,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为扭转北煤南运形势,由福建省政府在永安市建成永安矿区,后组建“福建省永安矿务局”,逐步形成现在企业。永安煤业公司在苔茹村辖区范围内的原加福煤矿、东坑仔煤矿和半罗山煤矿目前均已政策性关闭。 

  一、针对您提出的“由市委、市政府统筹建立永安煤业停采退出后矿区生态补偿机制,为解决安砂镇苔茹村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制度遵循。” 

  由于长期煤炭开采,苔茹村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遭受一定程度影响。我局联合永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以下主要工作:        

  1、加强环境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清水蓝天”等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公、检、法、生态环保部门联动衔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土壤环境保护,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3、项目方面将在环评审批、申请上级资金方面支持安砂镇开展废弃矿点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对安砂镇域内各废弃矿山点面生态恢复治理,包括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下一步,将加大原矿山区域周边的巡查监管力度,严格环保审批准入,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重点区域(流域)、重点工矿企业的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采取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拘留)、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形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4、东坑仔煤矿关闭后已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并通过专家组、安砂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的验收,符合项目要求;半罗山煤矿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目前,该矿山正在按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 

  二、针对提出的“永安煤业责任有限公司将划拨土地和已经退宅还耕的耕地归还原属行政村所有。” 

  永安煤业公司所属矿山土地属于省国资委全资管理,公司为国有性质企业,资产属国有资产。其中,东坑仔矿山对部分尚有使用价值、需要保留的建筑物,根据福建省永安市煤业有限公司出台了《关于东坑仔煤矿闭矿后地面建筑移交监管的通知》,明确所保留建筑物的资产归属及管理责任由半罗山煤矿进行监管,并由东坑仔煤矿及接收人签字认可,明确东坑仔煤矿闭矿后日常管理、修缮等日常监管工作;矿井后续矿山巡查、生态恢复治理等相关工作由半罗山煤矿负责。划拨土地和已经退宅还耕的耕地能否还原属行政村所有应当向省国资委申请。 

      

    

    

  领导署名:张茂祥   

  联系人:胡小刚 

  联系电话:3832547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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