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247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我市不动产登记机关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为民间借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以来,认真履行法定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登记业务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稳步推进各类抵押登记工作。其中《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2019年1月11日,不动产登记中心专题讨论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19〕1号),决定于2019年1月14日开始开展个人之间抵押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金融放贷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金管〔2020〕18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明确个人之间借贷办理抵押登记注意事项:
一押:借贷利率不得超过法定基准利率的四倍,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证原件由我中心保管。
二押:必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证原件,二押担保债权数额不得超过一押剩余价值。
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个人之间抵押登记业务至今,共办理个人抵押82件,抵押物价值4789万元。
领导署名:张茂祥
联系人:罗文谟
联系电话:3618131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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