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2020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永国用(1993)字第9613号 |
永安市洪田井垄加油站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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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青水乡青水村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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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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