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104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号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永房他证字第20161775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 |
抵押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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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爱国路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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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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