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1040)

日期:2021-09-07 15:22 来源: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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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号 

抵押权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永房他证字第2016177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 

抵押权登记 

  

永安市爱国路10号 

  

  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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