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200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永安房预城区字第201403411号、永安房预城区字第201403412号 |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安管理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
预告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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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中央佳园18幢1-5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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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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