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201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永安房预城区字第201505759号 |
陈龙 |
预告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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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龙山路268号新安大院70#-80#楼72幢1单元8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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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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