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9〕26号)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永政办〔2019〕48号)要求,我局对2019年6月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现将清理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永安市水利局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水利〔2017〕3号)
2.《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水利项目技术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水利〔2017〕4号)
3.《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水利局招投标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永水利〔2017〕72号)
4.《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暂行)》(永水利〔2017〕84号)
附件2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永安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规定办法的通知》(永水利〔2011〕63号)
2.《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的通知》(永水利〔2012〕78号)
3.《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通知》(永水利〔2013〕57号)
4.《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中介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水利〔2014〕91号)
5.《永安市水利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办法(试行)》(永水利〔201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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