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0-01-19 15:22 来源: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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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永安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3月5日至4月3日,市委巡察一组对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7月2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加强领导,增强巡察整改自觉性

  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分党组立即召开分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已成立由分党组书记王继平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直属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落实反馈问题情况进行全面指导和督查。同时,制定了《关于印发〈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一细化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整改任务、整改内容、责任领导和时限要求,确保将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二)直面问题,认真抓牢问题整改落实

  局分党组把落实巡察组反馈问题作为落实分党组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先后召开分党组会、党员大会和支委会,专题布置、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巡察组反馈的具体问题,务必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立行立改;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说明情况,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强化跟踪督办,实行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三)认真履职,压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注重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定期开展整改回头看,及时总结整改经验,针对已发现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局分党组、局行政各项工作制度。同时,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治五风创五优”活动、二级绩效考评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未起到领导核心作用,议事决策机制不健全问题

  (1)反馈问题:党组行使职能缺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分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分党组及分分党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党组会议事范围,杜绝以局办公会议、党支部会议代替分党组会议的现象。二是加强程序规范,以制度形式明确重大事项决策原则、决策程序、决策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实行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主要领导在议事中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策,防止出现“一言堂”。自4月份开始,已召开分党组会议24次,研究52个涉及“三重一大”议题。

  (2)反馈问题:党组与党支部工作职责混淆不清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学习,进一步明确分党组和党支部建设的正确方向,结合“大学习”活动安排,2019年4月以来,已组织分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分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6次,深刻领会分党组工作和党支部工作的部署要求、具体任务,为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明确方向。二是结合实际,已分别制定分党组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和党建工作要点,按计划抓好落实。

  (3)反馈问题:一些涉及“三重一大”等事项未见研究讨论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已重新制定《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将每一件“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分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并已安排专人按照会议讨论的过程和结果实事求是如实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同时规范分党组行文,进一步规范材料、公文签发程序,分管领导、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的撰写、把关、审阅工作。

  2.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治理政策不够坚决有力问题

  (1)反馈问题:“打赢蓝天保卫战”面临严峻挑战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当中。①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问题:已牵头制定《永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永政文〔2019〕33号),持续组织开展炭厂、机砖行业、工业锅炉废气、尼葛园区异味等整治,督促相关部门、乡镇开展施工扬尘、严控露天焚烧、道路扬尘、矿山扬尘等专项行动,降低污染排放。通过整治,2019年永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15,较2018年同期下降0.19;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的范围在15~110,均值48,总体空气质量为优,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209天,良155天,轻度污染1天,优良率99.7%,同比上升0.8%;优的天数同比增加4天,良同比减少1天,轻度污染减少4天;空气质量指数AQI同比下降4。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永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并结合我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永委办〔2019〕56号),继续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按序时推进各项整治工作。②关于尼葛异味治理偏慢,群众认可度不高问题:一是根据《关于尼葛开发区重点企业异味治理工作方案》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尼葛开发区异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督促涉异味的14家重点企业企业根据各自行业要求制定具体的“一企一策”异味整治方案并开展异味整治工作,至目前,已完成了14家重点涉异味排放企业第一阶段污染治理工作,主要采取了污水处理站技改(超然)、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并配套异味处理设施(英汉、宝华林)、生产线或车间的密封工作(新泰、大帝)、生产工段配套建设了异味处理设施(天清、节节通、科宏生物)等措施减少异味产生;二是在异味整治工作完成前,暂缓尼葛开发区内涉气项目的审批;三是建立了尼葛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及相关企业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商讨解决园区涉气涉水方案。同时,建立了由尼葛开发区牵头,环保、企业、街道、村居代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互督互查环保面商机制,多次开展企业环保自查互查行动,为企业与居民搭建交流平台,争取周边村居理解支持,有效化解企业与居民之间的矛盾,提高群众认可度;四是加快园区环保监测智慧平台建设。尼葛园区正在进行环保监测智慧平台建设,在园区周边和中心敏感点位先行建立5个高精度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完成,已在调试运行。五是邀请专业技术机构为园区全方位把脉开药方,编制园区环保近、中、远期综合治理规划,根据园区综合治理规划方案,督促涉异味重点企业开展相应异味深度治理措施,要求在其大气排放口应建设污染在线监控系统、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系统,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约束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提高周边群众认可度。

  (2)反馈问题:“散乱污”企业数量仍然较多,部分企业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导致扬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当中。按照《永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截至目前,曹远镇对沿途各企业、堆场下达整改通知,对手续不完整且未自行清理到位的15家堆场进行拆除,剩余34家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另外水泥厂矿山道路、部分物料公司厂区道路已进行硬化,并采用机械化清扫车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整治运输车辆。大湖镇要求企业在矿山道路出口、重晶石堆场出口设置除尘池,运输车辆车必须用苫布覆盖,金银湖工业区道路定期清扫,安排洒水车一日两次冲洗道路;西洋镇要求企业砂石、土方堆场不得露天堆放,减少了扬尘污染。下一步将按照《2019年永安市环境空气重点整治工作项目表》的时间节点,结合我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曹远镇、大湖镇、西洋镇砂石、煤、粉煤灰等物料堆场整治工作。

  3.关于工作作风不实,信访投诉举报处置不规范问题

  (1)反馈问题:投诉电话没人接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在环境监察大队专门设立内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各信访平台的投诉受理和反馈,明确信访工作人员A、B岗,要求B岗人员要熟悉A岗人员的工作内容,A岗人员不在时,B岗人员能立即接手A岗人员工作,杜绝因工作未及时交接导致投诉件逾期接件和办理的情况再次发生。二是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的考核纪律,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按规定办理信访投诉件的,将向当事人下发督办改正单,造成较大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三是已更换一台电话机专门用于受理投诉,来电情况将在电脑上实时显示并记录,确保真实记录电话接听情况,杜绝发生投诉电话漏接现象。2018年5月底以来,未再因漏接电话、超期办结投诉件等情况被三明市局或省厅通报。

  (2)反馈问题:信访投诉未反馈,投诉答复不准确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完善。重新学习流程规范,已组织永安市环境监察大队全体工作人员重新学习《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工作制度》、《永安市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信访工作制度》和《关于重新调整科室职责设置、岗位分工及网格管理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明确信访工作职责和各信访平台的办理程序,并根据一年多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度,做好接收、办理、反馈记录。同时要求内业信访室和现场信访投诉处理组人员严格按要求调处和办理反馈信访投诉,明确个人岗位分工,每个投诉件务必做到在规定时限内按规范办理和答复。

  (3)反馈问题:在线监控监管亟待提升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完善。一是每日调阅系统,及时开展联动执法。指定人员每日(包含节假日)调阅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严格执行《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置及督办流程〉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即在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中发现企业存在15日内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过排放标准1次及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排放标准24次及以上的行为,及时组织执法、监测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测管联动,若发生违法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二是加强在线监控监管,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通过每日调阅,每周统计超标企业情况,分析排查企业超标原因,对异常情况及时发文督促企业及时报备,迅速整改,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正常上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关于制度执行不严,议定事项落实不到位问题

  (1)反馈问题:环境行政处罚制度执行不严,案件审批程序不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一是已建立专门的环境行政处罚重大案件法制委员会会议记录本,对案委会出席人员、会议内容、参会人员意见、会议决定进行详细记录。二是对于罚款额度10—20万元及20万元以上的,我局规定需7人签字才能立案,具体人员为:局主要领导、2个分管领导、法规宣教科科长、监察大队大队长及2名具体经办人,以便对案件进行严格把关。三是2019年我局已有47个案件按照立案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在立案审批程序完成后,交回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审定后,再继续后续行政处罚流程。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出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后,我局将认真遵照执行。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和依法行政效能,有效防范执法风险,进一步提升执法的公正性和精准性。

  反馈问题:关于制炭企业审批及国有资产清查服务费用议定事项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①经查,我局共环评审批小陶镇辖区制炭企业5家,其中2013年审批的永安市小陶恒辉机制炭厂未建设;另外,2007年审批了永安市森竹机机制炭厂,2016年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备案厂名改为永安市小陶永星机制炭厂,产能变更为800吨(2016年11月办理排污许可证);2013年审批了永安市小陶勇雄机制竹炭厂(2017年1月办理排污许可证);2016年审批了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备案了永安市小陶恒运竹炭制品加工厂(2017年8月办理排污许可证,2018年8月续办排污许可证);2018年补办了小陶镇新民村下甲洋友福竹炭厂(2018年5月办理排污许可证)。目前,我局已对全市制炭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制炭企业的建设和分布情况。此外,为规范我市制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我局牵头制定了《永安市制炭企业污染整治方案》,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修改后,2019年8月20日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安市制炭企业污染整治方案》(永政办[2019]53号),方案从把好审批关口,实施数量控制、推进清洁生产、分类推进治理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整治要求和保障措施,在2020年底全面完成整治。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永安市制炭企业污染整治方案》把好审批关,加强对制炭企业排放源的监测、监察和监管工作,推动企业提升环保管理水平,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②为了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监管,我局购买了资产条形码管理设备及配套软件(费用为9600元),对每个实物编制唯一“资产编码身份证”条码标签,并在实物上进行粘贴,对我局国有资产实物的实时跟踪管理,健全了国有资产信息库,实现了资产专用设备与固定资产软件的无缝对接。针对资产专用管理设备9600元费用在会议纪要中并未提及问题,我局已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学习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三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规定,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

  5.反馈问题:关于强农惠农项目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2010年永安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共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座,项目业主为小陶镇、安砂镇和曹远镇人民政府。经整治,小陶镇八一村、新寨村和安砂镇集镇等3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已移交第三方运维管理。今后我局将在项目设计选址、设备选用、管网建设等方面认真调研,严格把关,杜绝出现类似情况发生。目前,安砂镇小江坊村、凉坑村和曹远镇埔头村、上墩村、下墩村等5个污水处理设施已按照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信息调查的要求,以“设施彻底损毁报废”的情况上报给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报废处理。另外,2018年埔头村另行选址新建了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并已移交第三方运维管理。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6.关于忽视政治理论学习,未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问题

  (1)反馈问题:局党组未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未开展中心组学习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已成立局分党组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局班子成员、局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二是已制定《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年初制定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内容的落实,每月集中学习1次,年度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次,自4月开始,已进行了9次集中学习。三是对分党组班子明确了中心组学习要求,确立学习考勤制度,确保参学率在80%以上,遇有特殊情况,要事先请假,并主动做好补课工作,同时要求中心组成员在年终述责述廉时,要自述学习情况。四是进一步丰富了学习内容,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外,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生态环境保护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学习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等。

  (2)反馈问题:学习应付了事,浮于表面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将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已对5名撰写心得体会照搬照抄人员进行集体谈话和批评教育,并要求立行立改,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二是加强教育引导。已召开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必须端正学习态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组织生活会等材料,杜绝照搬照抄。三是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对发现存在抄袭心得体会的同志责成重写,对发现二次以上抄袭他人心得体会的党员,责令其在党员大会上作检查。

  (3)反馈问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部分环节缺失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将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完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机制,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学习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党员学习教育相关制度,规范党员日常管理,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作好学习笔记,对党员领导和党员的出勤率、学习记录、心得体会进行督查。

  7.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履责意识不强问题

  (1)反馈问题:对意识形态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一是明确责任,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会,明确分党组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由分党组书记带头抓、直接抓、具体抓。二是深入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着重解决认识不清问题。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计划,并纳入年终考评内容,同时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含学习纲要)、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等全部纳入意识形态学习范围,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意识形态工作能力。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关于调整充实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意识形态日常工作。四是提高思想认识,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及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之一,自觉把业务工作同意识形态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效避免重业务轻思想教育的现象。

  (2)反馈问题:舆情工作机制不健全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一是建立网络舆情阅评员队伍。已明确一名网络舆情阅评员,重点监看涉及本部门的舆情工作,及时获知线索,掌握重要舆情。二是把握舆情研判。密切跟踪网络舆情,分析研判,构建舆情工作研判机制。三是及时处置应对。发现舆情后,第一时间了解核实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置。四是深化公开内容。健全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投诉建议等事项,对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保舆情依法及时公开。

  (3)反馈问题: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对悬挂“污水排污费”等收费公示牌立即摘除,同时,举一反三,定时巡查有无过时的宣传载体,确保本单位无过时、破损宣传标语、宣传内容。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8.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抓得不紧问题

  (1)反馈问题:党员管理失之于宽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将长期坚持。一是从严对党员教育管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围绕党员党性锻炼、党性观念、党性修养展开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信仰、立场问题。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已设立局机关、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三个党小组。二是完善了党员外出报告制度。对已退休外出党员实行登记管理,并要求定期向组织报告,将其始终掌握在分党组织管理视线之内,防止出现放任自流现象。三是落实民主评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找出存在的问题,要求党员对照问题一一改正。四是强化党员管理。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服从组织管理、不执行党的政策、违反党章党纪党规的不合格党员严格按照相关党纪条规进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目前已对2015年辞职但党员关系仍在我局的三位党员正按相关程序进行组织转移。

  (2)反馈问题: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将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已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把党员政治关、标准关和入口关,规范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求支部在讨论党员发展时,要听取分管领导及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会上介绍发展对象的谈话情况、群众座谈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情况等基本情况。二是已责成党务干部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发展党员业务水平,要求其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包括会议记录在内的各类资料整理保管,包括谈心谈话、思想汇报、逐个表决情况等,会议记录要真实体现对入党对象的发言讨论情况,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3)反馈问题:支部换届程序不严谨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将长期坚持完善。已组织支委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党纪党规,结合工作实际,还健全完善了党建工作相关工作制度,并修订完善了《党员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在换届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强对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对支部换届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要求支部对换届的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及程序进行明确。

  (4)反馈问题:党建制度汇编“换皮不换芯”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完善制度修编工作。已于2019年8月对《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工作制度汇编》完成修改,纠正过时内容。二是明确党建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完善党建工作计划,着重范规党员政治生活、党员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努力使党建工作充满活力,使分党组织始终保持先进性。三是充实党务力量。着力对党建工作机构进行调整和充实,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名,并设立局机关、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三个党小组,初步形成局内部党建工作分工明确,工作开展有序,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监督有力的良好局面。

  9.关于党员主体意识淡薄,党内政治生活“大熔炉”存在温差问题

  (1)反馈问题:“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建设。夯实党的组织基础,严肃党内生活,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党员大会和上一堂党课,2019年已召开支委会12次,党员大会4次,领导上党课7次。二是明确“三会一课”学习主题。将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含学习纲要)、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先模人物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作为重点内容,进一步丰富“三会一课”学习内容。三是规范党建资料。进一步规范支部工作手册及党建内业资料的记录、整理、存档工作,已明确专人做好“三会一课”会议记录,并按规定存档备案。

  (2)反馈问题:组织生活会未做到党员全覆盖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改进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方式,除了发放征求意见表外,注重平时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听取和收集服务对象意见,会前重点走访业务关系紧密的单位、企业等办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照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已要求全体党员按照已设置的三个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避免出现走过场。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0.关于公务接待把关不严问题

  反馈问题:公务接待存在“三单”不全及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纪律教育。分管领导、办公室和财务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了《永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熟知公务接待中相关规定。二是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明确公务接待“三单”要求,凡在公务接待时一律备齐三单,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报销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或超标准、超预算、超范围开支的公务接待费,一律不得报销。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会计审核把关,每季度对公务接待“三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成相关科室立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2019年已自查3次。四是严肃问责。对落实公务接待“三单”问题整改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文件进行问责。

  11. 关于公务用车管理混乱问题

  反馈问题:异常加油次数频繁,存在“喝机油”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深入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专项整治。按照市纪委要求部署,2019年8月,我局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整治,并将整治情况上报市政府办纪检组。二是进行问责。对我局原闽G10098车辆临聘驾驶员李某违规加油的问题在2018年清退6022元的基础上,于8月22日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进行通报批评;对原闽G19283车辆临聘驾驶员许某所驾驶的车辆存在“吃机油”的问题对其进行了谈话提醒,许某已于2019年9月2日退款2511元;对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及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举一反三,对其他驾驶员也进行了谈心提醒。三是加强单位内部审核。已要求办公室、财务人员在报销相关加油卡费用时,要加强对加油记录的审核,对加油异常的情况要及时予以核实。

  12. 关于差旅费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反馈问题: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补助,出差审批单填写不规范,出差住宿发票与实际出差日期不符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涉及该问题中存在超标准报销的伙食补助费、室内交通费、出差住宿发票与实际出差日期不符的住宿费等共计1489元,已于2019年8月20日前全部清退完毕。下一步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永安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对报销发生的相关原始凭据认真审核,确保原始凭证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同时严把审批、审核、报销环节,杜绝各类违规问题发生。

  13. 反馈问题:关于自行制定奖励项目违规发放津贴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根据要求,已于2019年8月25日前清退相关资金278800元。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除国家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一律不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不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不自行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

  14. 反馈问题:关于挤列专项资金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执行《三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专项资金严格专款专用。同时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按批准的计划项目和项目内容组织实施,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将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使用。

  (五)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5.关于纪律建设抓得不牢,未做到真管真严问题

  反馈问题:执行纪律不严格,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现象,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开展诫勉谈话。对我局原闽G10098车辆临聘驾驶员李某违规加油的问题于8月22日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同时举一反三,对其他驾驶员也进行了提醒;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内页资料,派车单按照规范填写,于2019年8月21日重新修订下发了《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永环保[2019]65号),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相关制度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16.反馈问题:关于廉政谈话预警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2019年年初局分党组书记、局长按照廉政谈话的规范要求,对各副职领导进行了廉政谈话,各副职领导在谈话后都进行了表态。同时,各副职领导也于年初对各科室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在廉政谈话中,已改正原谈话内容涉及业务内容较多的问题,明确谈话的主要内容是谈话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情况。同时注重提升廉政提醒谈话的质量,谈话触及思想,深入诚恳,并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敲警钟。另外,要求局领导干部要把约谈工作贯穿干部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及时对分管科室(单位)干部“咬耳朵、扯袖子”,常教育、常监督、常提醒,充分发挥廉政谈话的预警作用。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7.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反馈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主动,制度执行流于形式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已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3次,认真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与生态环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分党组负责同志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三是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完善责任清单。已制定下发《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2019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2019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等规定,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将逐条落实到位,正在研究制定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

  18.关于监督责任缺失问题

  反馈问题:内部监督浮于表面,自查自纠有形无实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已要求相关人员认真研读上级下发的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形成内容详实、贴合实际的汇报材料,杜绝总结汇报千篇一律、敷衍了事。二是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结合我局实际,制作专项检查表,在节假日和重要节点持续开展纠正“四风”专项检查工作,通过采取科室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电子取证等方式,及时排查化解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要求局班子领导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在节假日和重要节点,要抓牢抓实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杜绝自查自纠有形无实。

  19.关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较随意问题

  (1)反馈问题:处罚金额执行裁量标准不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完善。严格遵守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认真组织学习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修订)〉的通知》(闽环保法〔2015〕8号),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裁量权的水平,确保在今后的案件中,准确套用相应的处罚情节。

  (2)反馈问题:案件调查取证不全或未收集即作销案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完善。加强部门单位和科室协作沟通,用足手段采全证据。在案件取证过程,用足请求公安协查、提请属地帮助、走访周边群众等多种手段采取采全证据,同时,对有困难、疑问的案件,及时组织案件审查会议,邀请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共同研究探讨相关问题解决方案,以便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精准性。

  (3)反馈问题:同类案件定性处罚不同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完善。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学习,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一是定期关注生态环境系统出台的新法规新规章,及时组织全局人员学习贯彻,做到学以致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多方沟通请教,定购有权威、有水平的环境保护专业工具教材,提高执法人员的环境监管能力,以便准确适用环保法律法规。三是积极参加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环境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

  20.关于设备采购招投标审查不严问题

  反馈问题: 2012年至2015年我局共有6次依托同一人所代理的企业制作招投标材料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全局领导、下属事业单位、各科室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组织系统学习招投标流程及其政策法规,重点学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加强廉政教育。二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责成相关人员对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情况进行说明,自查中未发现经办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另外,已建立采购员轮岗制度。三是严格执行我局《零星物资采购暂行规定》,研究制定《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设备采购及招投标制度。今后,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并加强对设备采购的监管工作,重点对招投标材料的审核把关。四是严格落实《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通知》,2017年9月以后设备采购项目均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在新系统招标代理库中随机抽选代理机构、公示采购信息,禁止线下操作。

  21. 反馈问题:关于重复支付部分污染普查费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要求福建省决策资源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对所提供报价表格进行详细说明并严格控制款项支付,签订合同支付20%,完成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提交各类报告支付30%,完成上级部门验收支付40%,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束支付10%。目前只支付签订合同的20%。二是加强对剩余80%支付的监管,对项目进度款进行审批会签。三是继续做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数据建库、数据质量抽查、成果汇总、成果会审、验收及成果开发等工作。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工作,细化方案,加强对招投标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招投标方案及材料规范、无误。

  22. 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反馈问题:购办公耗材无附明细单,转账单位与发票单位不符,报销跨年度的费用,以代发工资的形式付电脑维修费等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已对办公用品的申报、审批、采购、管理、发放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费用支出。已建立办公用品采购台账和日常领用台账,加强资产配置和办公用品的统筹集中管理,杜绝了重复、任意购买和浪费现象。二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单位财经活动的监督审查,已要求财务人员进一步规范财会基础工作,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发放、报销和入账。三是严格落实《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永安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永安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永安市关于“三公”经费财务报销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审批和管理。四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下一步将及时组织财务参加各类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切实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

  23. 反馈问题:关于存在“政企不分”问题,且管理漏洞大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人员情况:2014年7月后,11名临聘人员(原挂在永安市环保技术服务公司名下)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已由我局直接发放。2.个人退款问题:陈某已清退其个人2013—2014年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挂靠原永安市环保技术服务公司费用22500元,黄某已清退2013年度永安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中期评估和数据采集报表费用2000元;2019年9月30日,我局分别对两人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3.公司资产问题:2015年9月,公司集体推选出公司权益代表,并选举了新的公司临时负责人及成员小组暂时对公司的资产、资质和经营进行托管。2016年10月,公司聘请了三明市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果为公司资产为负数,无欠税欠账情况,公司除一些办公家俱外无其它资产。清算后权益代表小组对公司资产和公章进行了封存。4.公司注销问题:公司权益代表小组积极联系并委托机构办理公司注销手续,永安市环保技术服务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6日完成注销手续。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根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共提醒谈话6人,通报批评1人,清退资金34522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结合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兴起“大学习”热潮,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正在整改及长期需要整改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分步实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本次巡察整改为起点,加强局分党组班子建设,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加大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提升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努力打造务实、清廉、高效的生态环保铁军。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扎实做好制度执行,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不断巩固巡察工作成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3631808;通信地址:永安市五一路66号,邮政编码:366000;电子邮箱:yahbjbgs@163.com。

  中共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分党组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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