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工程技术土建专业初级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0-06-30 15:20 来源: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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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市工程技术土建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会拟定于第四季度召开。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基本条件 

  1.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土建(含城乡规划设计、工程测量、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建筑给水排水、建筑暖通空调、风景园林、市政工程、环境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建设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保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闽人发〔2004〕145号和闽建人〔2013〕40号等评审文件规定者,均可申报(具体申报专业详见附件6)。 

  2.凡参加初级职称评审的参评人员除取得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的人员以外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二、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1.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2.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3.申报助理工程师需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2018、2019年度各一份)。 

  4.专业技术代表作(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二份,字数在1500字以上,专业技术总结(论文)还应提供电子版(word版)。 

  5.申报土建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式十五份。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①学历证书(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不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个人档案中的学籍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在职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一次注明);②身份证;③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④聘任书;⑤继续教育证书;⑥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⑦符合免面试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交者需参与面试);⑧免冠两寸彩照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其中申报技术员不需提供③-⑤。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所在单位应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7.破格申报评审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所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8.个人缴交社保证明:由社保管理中心出具的所在单位为申报人连续缴交一年以上社保的有效证明原件(即2019年1月1日—2020年7月31日的基本养老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 

  三、评审形式 

  本次土建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参评人员专业技术水准由评审专家投票决定,内容为专业技术代表作及相关专业知识。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并取得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的免面试,主要对个人材料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同时应在《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助理级(或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的规定申报评审。 

  3.为了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从2020年开始,申报材料增加《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7)。申报人员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论文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对已经评审确认的,除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把关不严,违反有关职称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市人社局有权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将取消当事人新一轮竞聘资格或其它纪律处分。 

  4.对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总结(论文),将利用有关查询系统对其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将提供给评委作为评审依据。 

  5.所有评审材料请按顺序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打印一张《申报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2)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正面,便于收件时对照审核。 

  6.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技术员为起点申报助理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担任技术员职务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需按管理权限,经人事管理部门核验合格。 

  7.所提交的复印件(论文复印件除外)均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送材料时,须携带原件审核。 

  8.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9.评审结果、证书领取、抽查核对评审人员身份等事项将会以电话联系,请留下准确的评审人员和单位经办人的电话号码。 

  10.材料报送通过后将《申报土建工程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3)、2019年土建专业申报助理工程师参评人员简明表  (汇总表)(附件4)、2019年土建专业申报技术员参评人员简明表(汇总表)(附件5)、专业技术总结(论文)电子版拷入U盘带到住建局人事科(文件名请用“姓名+单位+员级/助理级+××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1.任职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12.材料送审时间:2020年7月10日~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13.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和省里相关要求,申报者相应学历专业应与所申报评审专业一致或相近。如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应取得相应学历专业或应以学历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请各单位抓紧做好宣传和各项准备工作,由各企业、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收集审核后报送至永安市住建局人事科410室(联系电话:3853332、3853086)。评审收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附件: 

  1.申报土建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年限要求 

  2.申报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3.申报土建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4.2019年土建专业申报助理工程师参评人员简明表 (汇总表) 

  5.2019年土建专业申报技术员参评人员简明表(汇总表) 

  6.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永安市工程技术土建专业初级评审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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