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2019年规模化养猪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省级以上和本级)财政补助的公示

日期:2020-11-23 10:17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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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我市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97号)的规定和《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5号)对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其中中央40元/头、省级10元/头、地方30元/头)。现对我市当前位于可养区范围内,符合条件并按技术规范化进行无害化处理的17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省级以上及本地配套财政补助经费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9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下拨补助经费。

  举报电话:0598-3853613

  附件:1.永安市(省级以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发放表

        2.永安市本级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发放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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