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1年10月份住建领域项目管理人员长期不到岗履职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1-11-30 15:27 来源: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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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督促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根据《永安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实施方案》(永建〔2021〕143号)、《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永建〔2021〕146号)及《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永治欠办发[2021]17号)工作部署,我局通过福建省实名制管理平台针对在建项目2021年10月的项目管理人员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部分项目存在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考勤率低于70%的情形(请假未事先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视同未获请假批准)。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全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32号)规定“2021年6月起,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省级实名制系统中考勤天数小于日历数70%的,视同《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版)》附件1、附件2第1.1.1条和附件3第1.1.1条予以认定,由项目实名制监管单位移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纳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监管记分”,处理决定如下:

  1、对附表中项目经理和总监及其所在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2、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8版)》、《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项目实施行为评价标准(2015版)》等规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予以信用记分。

  3、所在项目列入差别化管理对象,聚焦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等问题,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查处挂靠、转包行为。

  希望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

  附表:2021年10月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名单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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