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2-11-18 08:59 来源:永安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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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永安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11月8日至12月10日,市委巡察三组对中共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5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形成整改合力 

  市委开展巡察工作,是对我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集中检验。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严格落实市委巡察三组提出的巡察反馈意见建议,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实际成效,勇于担当、真抓实改,层层传导、压实责任,跟踪问效、全面整改,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向深处抓、向实处落。一是强化领导抓整改。为凝聚整改工作合力,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党建办,负责加强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指挥调度和督促指导。二是层层发力抓整改。2022年5月9日,巡察意见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全系统上下要坚持把抓好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巡察组的要求上来。要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的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找准存在问题的根源,以更高的政治站位、认真负责的态度,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反馈的问题逐项落实解决。同时,制定印发了《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永交党组〔2022〕13号),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将整改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实行整改任务台账式管理,严格执行整改销号制度,突出重点、举一反三,抓实抓好机制建设,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推动整改向底部延伸、向纵深推进,确保各项整改举措落地落实。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我局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巩固整改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 

  聚焦市委巡察三组巡察反馈意见,在“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上同向发力,真抓实改、立说立行、以改促效,对情况清楚、易于解决的问题,即知即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和长期跟踪落实的问题,把“改”和“立”统筹起来,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巡察整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三明市委及我市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批示指示和上级有关部署精神不及时。 

  (1)关于“对上级有关精神和重要文件没有及时传达学习、提出贯彻意见”的问题。如,2017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公路”作出重要指示、2018年初交通运输部对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交通强国”战略进行部署,未见局党委会传达贯彻的相关记录。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对上级有关精神和重要文件没有及时传达学习、提出贯彻意见”的问题,我局党组于2021年11月26日下午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开幕式发表题为《与世界相交与时代相通  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阔步前行》的主旨讲话;2022年1月以来至今,共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会8次、局党组会13次、干部职工会3次,召开局市管干部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研讨活动2次。通过不同方式深入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作研讨发言,撰写心得体会,真正做到学实、学透、学深,学用贯通、知行合一。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2022年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永交党组﹝2022﹞10号),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每月学习一个专题内容,同时进一步规范学习形式,并及时做好传达学习记录。 

  (2)关于“未及时组织学习中央新出台的相关条例”的问题。如,未见局党组学习2019年4月施行的《党组工作条例》、2020年11月修订《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2021年5月出台的《组织工作条例》等记录。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2022年以来至今,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会11次,学习内容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关于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若干措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鉴案析规》和《全国全省三明市委组织部长会议精神传达提纲》等相关法规条例和会议精神,通过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原文,并对学习内容进行探讨交流,切实领悟其实质内涵,充分认清相关法规条例制定的重大意义,为更好地履职尽责打下扎实的基础。 

  (3)关于“对交通运输机构改革重视不够”的问题。2018年以来,作为机构改革涉及事项较多的部门之一,机构和职能均有较大变动,却未见局党组相关研究记录。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议事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做到有会议有记录,确保内容完整。二是切实抓好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传达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重点对文件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就机构改革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2.推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 

  (1)关于“持续推进交通运输事业比学赶超后劲不足”的问题。如,在三明市交通运输系统年度综合考评中成绩逐年下降,2018、2019年分别为第二、第三名,2020年未获表彰。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为民服务的素质和能力,树立交通队伍良好形象。二是针对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剖析,重点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绩效考评规定和规则进行认真研究,针对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制定了具体措施办法,并对各项指标进行责任分解,将考评指标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建立指标考评办法,并将目标考核问绩问效纳入个人绩效中,激励党员干部做到担当、作为、会为、善为,在工作中对标提升。三是建立向上对接沟通机制,由分管领导定期组织人员向上对接,强化沟通协调,及时跟踪了解各考评指标运行考核情况,并组织做好指标运行推进工作。四是不定期开展考评指标进度分析会,及时查找短板弱项和问题原因,提出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措施办法,形成问题督办清单,并强化工作落实督查督导。截至日前,我市交通运输发展指标位居三明市主轴第一。 

  (2)关于“项目建设监管粗放、进度滞后”的问题。2020年7月,省交通运输厅在《关于2020年聚焦交通扶贫攻坚项目精准监督重点抽查工作情况通报》中指出我市交通项目建设存在督导乏力甚至缺位、项目失管失控、进度严重滞后、危桥认定结果存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存在廉政风险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如,永浆-上坪公路因进度问题一次被省公路中心约谈、一次被省交通运输厅现场督导。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制定下发的《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永交财﹝2020﹞1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截至2020年8月31日,我局已将2019年度结存资金全部拨付完毕。二是经过倒排工期、加大生产要素投入,精细化管理,永浆-上坪公路路段已按照省公路中心要求的工期顺利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 

  3.践行交通为民服务担当不够。 

  (1)关于“在办实事项目上主动作为不够”的问题。如,青水畲族乡龙吴村港湾式客运站项目,2018年上级补助款已下达,但由于对乡镇建站引导不够,导致该项目进展缓慢;2019年度上坪桥危桥改造项目因沟通不畅,未能列入省级危桥改造计划;对列入2021年道路安全隐患整治的校园周边附属设施更新项目,作为主办单位,未能与交警、市政、教育等相关协办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导致项目无实质进展。 

  整改情况:已整改。①关于“青水畲族乡龙吴村港湾式客运站项目”,市运输发展中心与青水畲族乡政府共同到龙吴村进行实地勘察,因原计划建设港湾式客运站的地块涉及农保田,龙吴村也无法提供其他建设地块,经与青水畲族乡政府多次协商,青水乡政府提出中止项目建设,下达资金已由财政收回。同时,省交通运输厅已改变补助办法,项目建设需竣工验收后,方可争取上级补助。②关于“2019年度上坪桥危桥改造项目因沟通不畅,未能列入省级危桥改造计划”,日前上坪桥危桥改造项目已完成设计,今年内将完成改造。③关于“对列入2021年道路安全隐患整治的校园周边附属设施更新项目,作为主办单位,未能与交警、市政、教育等相关协办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导致项目无实质进展”,我局通过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沟通,及时落实校园周边附属设施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隐患项目整治到位。日前,城贡线(大洲后路段)、吉山段(职专)隐患已完成整治。 

  (2)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有差距”的问题。2018-2021年在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中,就未解决事项反复提出的议案13件,代表评议基本满意以下7件。如,刘家辉代表牵头提出“关于加强对曹远镇下墩村金水桥维修加固事宜”的议案,历经4年累计三次向市人大会提出仍未解决。 

  情况说明:由于之前曹远镇和下墩村未能落实配套资金,导致该工程一直无法动工建设。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2022年人大建议意见办件中,我局成立工作专班,专题研究部署,逐件核对与交办,汇聚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及时研究解决办理中的具体问题,抓好抓实办理工作,要求办理答复与送达都要逐件销号,确保办理进度和办理质量,做到无缝对接、零差错。二是强化沟通交流。树立“全程沟通”理念,对于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坚持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开展走访对接活动,共计23趟次,对今年我局主(分)办的19将人大办件,逐项与提案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准确把握代表意见建议的背景、原因、要求等,与代表共同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一起探讨解决路径和方法。通过办件走访,推进人大建议议案的落实。三是强化协调联动。主办件承担好牵头办理责任,积极主动与其他协办单位沟通衔接,落实办理任务,确保答复意见完整、准确。同时,督促各承办股室提高代表建议办理“面商率”,通过“走出去”上门拜访、“请进来”当面座谈、“跑下去”实地视察等方式,让代表共同参与,提高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四是强化台账管理。将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进行登记,对见面情况、办理举措、答复提纲等佐证资料形成专卷,全面及时掌握办理情况,避免了漏办、滞后、超期等现象的发生。按照先易后难、办结一件答复一件的原则,合理安排办理进度,确保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完成。今年我局在办理人大建议议案中满意率达100%,其中满意件18件,基本满意1件。为解决该议案,我局已将下墩金水桥的改造建设列入计划,并安排了首批资金9万元用于该桥的鉴定工作,同时积极配合乡镇村开展危桥改造的设计工作。目前设计工作及施工招投标已完成,正在施工中。 

  (3)关于“打通审批服务‘最后一公里’还不彻底”的问题。便民政策和措施宣传引导不够,部分办理所需事项还停留在线下阶段。如,2020年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四个季度考评通报指出交通运输局存在“办事服务类事项入驻数量与其他县相比差距较大”“网办事项仍收取纸质材料,未调用电子证照”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加快人员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确保全部办理服务实现入驻。二是经与行政服务中心协商,中心搬迁后,将后台车辆及场地核验人员一并迁入。三是严格落实便民要求,积极与上级沟通,对网办事项可以调取电子证照无需收取纸质材料的,坚决予以电子证照调用。 

  4.行业监管不够有力。 

  (1)关于“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问题。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不够,防范化解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存在薄弱环节。如,2018-2021年,全市发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51起,占全市安全生产总事故的79.69%,其中,死亡38人、受伤32人、涉及营运车辆56台次。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22年9月21日下午集中学习了《一起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针对近年道路货运事故较突出问题,1月27日联合市应急局、交警大队组织全市重点货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驾驶员,举办道路货运安全专题警示教育学习班,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二是突出重点时段,强化安全措施,切实抓好春运、清明、五一、两会期间及汛期雨季、高温台风季节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今年来,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三是突出行业重点,强化专项整治,部署开展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燃气运输环节安全整治、有限空间事故隐患集中整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等专项整治工作。四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今年来共检查发现问题隐患75个,已整改75个;立案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219起,行政处罚94.23万元。 

  (2)关于“源头管控不够到位”的问题。2018-2021年,交通运输领域共计立案2505件,违法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对涉及非法改装案件的处置以罚代管现象明显,基本未溯及案件源头。如,未见2018年以来综合执法大队对非法改装车辆的维修点进行调查的执法件,车辆违法被重复查处现象频发,龙岩诚逸物流、丰汇物流公司分别被处罚23次、46次。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持续加强对“两客一危”企业及非法改装车辆维修点的检查密度,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2022年1月至今,共公布9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每季度召开运输企业开展约谈,路面执法立案324起,检查物流企业42家次。 

  5.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 

  (1)关于“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现象”的问题。如,2018年下发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多达122份,而当年发生交通运输安全事故23起、占全市总数的85.18%。又如,制定的《交通运输局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方案》明确“针对近3年来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相关联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的市场主体”采取自查、约谈等措施,综合执法大队的行政处罚内业资料显示,2018-2021年有两家物流公司被处罚20次以上,但未见对其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情况说明:关于“综合执法大队的行政处罚内业资料显示,2018-2021年有两家物流公司被处罚20次以上,但未见对其进行失信联合惩戒”问题,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由市发改局负责在“信用中国”网站对其进行公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于每周二、五将行政处罚信息报送至发改局。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坚持务实重干,防止出现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问题,今年来,局下发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19份,整治问题隐患75个,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219起,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二是严格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对“互联网+监管”认领目录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对在我市监管事项中没有业务的,及时提交原由并退出认领目录清单,如监管事项中涉及港口、航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同时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上报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双随机”等相关信息。三是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适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扩大联合宣传范围。截至日前,共接收系统推送一年内违法超载超限车辆超10%企业5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同时积极指导17家运输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2)关于“存在责任意识不强、不作为现象”的问题。如,因修建高速公路和铁路导致地方道路损毁,在修复过程中,对沿线村民提出修复要求超预算情况沟通不够,导致燕南、西洋、大湖等11条道路修复项目未实施。 

  情况说明:主要是修建南垅、兴泉铁路导致地方道路损毁,原先高速和高铁施工方预留的押金不足,存在资金缺口,致使11条道路修复项目未实施。 

  整改情况:已整改。我们通过主动加强与高速和高铁施工方、市铁办及所在乡镇村的沟通,落实好配套资金。目前已督促燕南、西洋等相关受损乡镇对道路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工程已正在实施中,后期将持续推进确保修复项目得以落实。 

  (3)关于“存在作风不实、工作敷衍应付现象”的问题。如,2020年第一季度至今,局6次发文对各乡镇(街道)开展“路长制”及“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考核进行通报的内容基本相同。又如,2019-2021年10月,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累计受理交通运输方面的诉求件663件。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各乡镇街道在开展“路长制”及“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其整改。二是明确专人答复。2020年4月,在局职工大会上对“因工作人员办理时答非所问、回复敷衍了事,被便民服务平台点名通报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点名批评,同时将原负责12345平台投诉工作的局人教科调整至局办公室。今年来,对于涉及行业管理的诉求件,明确相应科室部门具体办理、跟踪,并及时予以回复。三是提高诉求件答复质量。年初以来,对于各类诉求件,做到及时受理,提高投诉件回复质量,跟进反馈办理情况。办理各类群众投诉件101起,其中办理E三明投诉件41起、12328投诉件34起、电话投诉件26起。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有欠缺。 

  (1)关于“领导重视不足,组织落实不力”的问题。党组未按要求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未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制定下发《中共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的通知》(永交党组﹝2022﹞9号)和《中共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印发<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永交党组﹝2022﹞15号),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2022年6月30日,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坚定不移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2022年7月1日,在局召开的党员大会上,分管领导就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2)关于“责任职责不明,压力传导不强”的问题。管理机制不全、分工不明,存在推诿扯皮现象,未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在政务信息公开、公共文化阵地宣传、外请授课人员等方面未履行审核把关流程,未建立“三审三校”“一会一报”制度。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落实主要领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基层党组织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二是抓好《永安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加强对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发布信息的质量和安全。三是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保密审查工作,指定1名保密员,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层层分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四是严格执行网络媒体信息发布“三校三审”制度,加强政务信息安全审核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知识技能,防止出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出现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五是加强信息宣传报送审核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撰写宣传稿件和制作宣传视频等对外信息的发布均必须经过层层签字审核,按照《对外信息发布审核表》流程进行,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2022年省市县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通报,我局均未存在问题通报。 

  (3)关于“机制运行不畅,干部教育不严”的问题。个别班子成员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掌握不够及时全面,存在风险漏洞;网络行为管理不力,未见开展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对党员干部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网络平台行为督查力度不大。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制定下发《中共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印发<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及时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增强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加强教育,引导规范干部职工网络行为,安排专人对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媒体进行管控,坚决抵制社会上的歪风邪气,防止各类错误思想的侵蚀,对重大事件、突发性问题和一些苗头性现象,努力做到早预见、早发现、提前介入,防患未然,特别注意掌握网络舆情,牢牢掌握新闻报道主动权。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7.项目招标环节存在违规现象。 

  (1)关于“预结算审核缺乏相互制约”的问题。如,2019年县道强降雨水毁修复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和工程预算、结算审核单位均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核减率仅0.76%,项目预结算审核存在不实风险。 

  情况说明:实施工程量由参建各方现场签证,工程结算按照中标单价进行编制,故核减率低。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永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好工程预算、结算审核。二是对类似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对参与人员和单位进行了核实。三是加强对参建人员的管理,特别是对参与预决算审核单位的把关,不再实行预决算审核工程包模式,避免出现不实风险。 

  (2)关于“工程设计监理服务费虚高”的问题。如,局党组会确定邀请招标的工程设计和监理单位服务费按工程结算审定价的3%取费,但多个以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的项目中标价却远低于局党组会议定取费标准。如,2020年县道养护提升(破损路面修复)工程和2020年度县道生命防护工程均以1.48%的取费标准中标监理项目。 

  情况说明:因我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和公路工程设计企业少,缺少竞争,且农村公路里程长,项目零星不集中的特点,服务费按工程结算审定价的3%取费,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以内。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进一步优化和改进设计和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使所选单位更加合理有效。二是严格按国家及我市规定中介服务取费标准进行控制,增加邀请招标企业数量,降低服务费。 

  8.项目实施管理不够规范。 

  (1)关于“工程款结算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核减率普遍较低,部分项目核减率与合同约定下浮率一致,如,2019年10月大炼便道应急工程;送审价、结算审核价一致,如,县级干线公路绿化补植工程;多计税费、工程款,如,“四好公路”迎国检专项工程多计税款42万元,县级干线公路绿化补植工程多计工程款3.76万元;提前支付质保金,如,“四好公路”工程提前一年支付质保金19.28万元。 

  情况说明:①关于核减率普遍较低,部分项目核减率与合同约定下浮率一致问题。因县道零星修复工程,我局在年初委托设计单位设计了《永安市农村公路零星工程汇编》,并委托审计单位进行了审计,作为年度零星工程单价依据,工程结算以各方现场签证的工程量进行编制,故核减率较低。②关于多计税费、工程款问题。迎国检专项工程项目经财审部门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税率为9%,经公开招标,中标企业为福建省同舟建设有限公司,该企业为小微企业,在该项目上开具简易计税票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未明确小微企业税金需给予补差;如,县级干线公路绿化补植工程对于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合计保险费9968元属于审计过程中未认真核对资料现要求施工单位予以退缴,安全生产费中标单位投标报价第100章中总价为23835元,施工单位已提供安全费用投入清单(台账),对于多计整理绿化用地5062平方米,施工单位在绿化用地整理不仅只针对地被种植,对于乔灌木、竹类、藤本植物也应整理绿化用地(依据设计或施工规范地形整理工程应分两次进行,一次在乔灌木、竹类、藤本植物栽植以前,第二次在乔灌木、竹类、藤本植物栽植以后,草地铺设之前),因此不存在多计绿化用地,我局按照结算审计单位的审核报告支付工程款。③关于提前支付质保金问题。按照保修期支付质保金,该项目招标时约定缺陷责任期为2年,合同约定保修期为1年,工程质保金3%,金额192813元,按照保修期1年支付质保金。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积极与审计部门、财审部门沟通,完善抢险工程、零星工程,预算、结算审计程序。二是对科室负责人因工程款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问题予以谈话提醒,并对参与县级干线公路绿化补植工程的决算审核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约谈,要求对巡查出的问题进行说明,对于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合计保险费9968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退缴,该款项已于2022年8月3日转入我局账户。三是加强对参与科室及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2)关于“项目内容变更随意”的问题。部分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业主前后不一致,工程量随意变更,如,县道临水临崖整治工程,设计、监理招标业主为交通建设开发公司,施工招标变更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县级干线公路绿化补植工程,实际整理绿地面积减少52.9%,未见变更的理由和报批材料。 

  情况说明:①关于部份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业主前后不一致问题。因该项目施工招标时,我市企业改革,成立交发集团,交通建设开发公司变更为交发集团下属企业,通过局党委会议研究,变更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作为项目业主开展施工招标工作。②关于县级干线公路绿化补植工程变更问题。因县级干线公路,里程长、涉及乡镇村多,实施前未充分征求沿线乡镇政府意见,在施工过程中,因地块征地问题无法解决以及部分村民不同意种植,导致场地平整后无法实施。同时结合沿线乡镇政府意见,参建各方依据沿线地块现状及进行树种变更,并按照实际种植数量进行验收结算。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落实《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工程变更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审批。二是继续加强与沿线乡镇政府及林业部门沟通,结合各方意见,提高公路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 

  (3)关于“监管不力,施工方随意变更工程材料”的问题。如,永上线公路工程,预算控制价编制河砂价格,巡察中发现采用机制砂替换现象,两者价格相差较大。 

  整改情况:已整改。目前我局下属国企((原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已并入永安交发集团,我局已不再代为行使业主职责,已督促业主单位按要求加强进场原材料的管理,及时清退不合格材料。 

  (4)关于“合同签定不规范”的问题。部分项目施工合同未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范本拟定合同,缺失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及有关附件,未签定时间。如,县道临水临崖整治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合同。 

  情况说明:由于交通建设项目都是以标准合同范本为基础,根据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涉及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内容变动不大,其主要内容都在主合同上已有表述,所以在进行法务审核时,没有附全文本内容。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强化合同管理意识,提高科室人员经济合同规范签订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规范履行合同签订流程。二是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的决策、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合同要素,防范合同风险,进一步强化局聘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核中的作用,同时做好合同管理和存档工作。三是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关注合同履行的条件变化,强化合同刚性约束,保障建设资金使用安全。 

  (5)关于“内业材料缺失错漏问题突出”的问题。局及下属单位2018年来实施的项目监理现场签证、项目验收等重要环节资料未能完整提供。 

  情况说明:因公路养护应急工程及零星项目多,且以增设安保设施、边沟修复等为主,项目技术难度不高,资金不足等原因,经党委会议研究,除混凝土外的简易零星安保、绿化等工程,不再委托监理,由业主、设计、施工进行现场签证、验收。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规范零星工程实施程序。二是约谈了通泰公司,并加强对参与科室及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依法依规管理。三是加强内业资料管理工作,修订完善《永安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永交农路〔2022〕19号),对所实施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内业材料收集整理方面进行明确,确保内业资料不缺失错漏。日前,2018-2021年度项目内业资料已完成整理,并对约40余盒项目内业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保存。 

  9.项目资金和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1)关于“结余资金未科学合理调剂,长期闲置”的问题。截至2021年10月,项目组余款结存303.67万元、交通项目前期经费结存138.63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①项目组余款303.67万元闲置,已整改完毕。2021年10月-2022年8月,已使用220.10万元,上交市财政局83.57万元。②交通项目前期经费结存138.36万元闲置,已整改完毕。2021年10月-2022年8月,已使用20.84万元,上交市财政局109.36万元,留存使用8.16万元(永安港区和农村公路建设前期项目需使用)。根据2021年6月7日市国资办《关于做好交发集团组建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发集团成立后,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由交发集团接管。目前,该资金在交发集团银行账户,由交发集团管理。 

  (2)关于“资产产权归属不合理”的问题。如,2021年3月将财政资金建设的交通公安联合治超检测站办公楼及设备等固定资产1642.16万元转入代建单位交通建设开发公司;2021年7月局党组会议纪要〔2021〕11号决定,将养护中心的扫路车、装载机等一批固定资产计107.49万元转入交通建设开发公司。 

  情况说明: 

  ①原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隶属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主要工作是作为我市交通项目业主,承担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及公路等项目融资。2015年,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筹措资金负责建设永安市交通公安联合治超检测站,并于2017年开始投入使用,产权归其所有。其作为项目业主,而不是代建单位,2021年3月将财政资金建设的交通公安联合治超检测站办公楼及设备等固定资产1642.16万元转入交通建设开发公司,故不存在资产产权归属不合理。 

  ②2017年,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作为养护工程包项目业主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的招标工作。2021年7月局党组会议纪要〔2021〕11号决定,将养护中心的扫路车、装载机等一批固定资产计107.49万元转入交通建设开发公司。同时明确,该养护机械设备必须无偿保障交通需要和应急使用。目前尚未办理扫路车、装载机等一批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只是由其代为管理,也不存在资产产权归属不合理。 

  整改情况:已整改。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30日《关于同意成立永安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永政文〔2021〕41号)中第二点“市交发集团为永安市国资发展中心全资子公司,根据集团发展规划,具体组建方案如下:(一)将现有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名下资产注入市交发集团经营。具体包括:(1)市交通局名下的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福建闽中公铁物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交通开发公司子公司)”,原权属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的所有资产已于2021年9月17日全划拨至永安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的问题。未设置固定资产辅助帐,未对固定资产所有权进行核查,如,安砂热水道班土地所属权未确认,马坑站站房资产未按会议纪要进行处置,无偿出借给当地政府部门使用的西洋交管站站房、槐南道班房均已过出借期,未办理续借或收回手续;资产租赁费未及时结算,如,2021年1-6月通泰公司养护机械使用租赁费未按半年结算一次的协议结算收取。 

  整改情况:已整改。对因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出现问题的责任人予以谈话提醒,并就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一是安砂热水道班问题。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2022〕43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局安砂热水道班房无偿划转给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永安分中心,按照无偿划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该房屋不动产权划转手续已于2022年8月8日办结。二是针对槐南道班房问题。我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槐南道班房续借给槐南镇政府,并定于2022年8月10日与槐南镇政府签订房屋借用协议手续,借用期为三年(即从2022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9日止),用作其路长办等办公使用。三是针对马坑站站房问题。我局就此问题已发函市交发集团,并由其负责对相关问题落实整改。市交发集团回函提出“鉴于马坑站站房既无房权证,且年久失修,继续闲置可能会出现流浪汉临时寄宿现象,从而引发安全问题,我司将派人员定期检查房屋情况,及时劝阻流浪人员滞留此处,杜绝日后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并在近期就如何盘活此处房产问题着手准备”的整改措施。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协助督促交发集团,将问题整改到位。四是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和“谁入账、谁负责”原则,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部门)要分别设立固定资产辅助帐,同时按照我局制定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开展固定资产每半年一次核查和一年一次盘点工作,组织对全局(包括下属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核查盘点,并建帐立档。采购部门(科室)和财务部门(科室)要建档立卡,加强业务沟通衔接,强化账物核对管理,做到账实相符、账务平衡。目前已完成我局权属的房屋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工作,并已将相关材料上报市财政局。近期正组织全局其他固定资产核查盘点工作。五是资产租赁费未及时结算问题。因原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与通泰公司双方未及时核对使用台班造成2021年1-6月通泰公司养护机械使用租赁费未按半年结算一次的协议结算收取。2021年10月30日已完成2021年1-6月通泰公司养护机械使用租赁费的交缴。 

  10.交通综合执法存在廉洁风险。 

  (1)关于“办案质量有待提升”的问题。如,闽明永交执(2018)第76号案,该案2018年4月27日经集体讨论作出处理决定,但调查询问笔录于28日进行。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经核查“闽明永交执(2018)第76号案”问题系办案人员粗心造成,不存在减少处罚的现象。一是为提高综合素质能力,2022年6月,选派1名执法员参加支队组织的业务培训。二是结合支队季度案件评议,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并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为契机,加强了执法案件自查力度。 

  (2)关于“行政处罚存在‘重案轻处现象’”的问题。所有的案件未对违法所得进行调查、收缴,以“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基准进行轻处罚。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今年以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实务知识学习,努力让执法人员熟悉掌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制度。 

  1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 

  (1)关于“违规发放行车安全奖”的问题。如,2018年依据局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以保险公司对前一年度安全行车无赔款优惠金额为标准,为闽G367KD车驾驶员发放2017年度安全奖892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经核查2018年以来,我局全面取消行车安全奖发放规定,同时经局班子研究,责成当事人对违规发放的892元行车安全奖予以清退,6月15日当事人已将违规发放行车安全奖缴交我局财务审计科。 

  (2)关于“车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存在执法车辆未及时办理交强险问题。如,2017年闽G765KE车辆未办理交强险和车船税,造成2017年断保而补交滞纳金122.40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经核实,原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车辆闽G765KE于2010年2月购买,由原省道307指挥部使用管理,2014年底项目完工后归还,停放在执法大队停车场(长期停用),期间,该车辆每年仅缴纳交强险。根据《关于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永交办〔2018〕19号)文件精神,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拍卖该车,因拍卖车辆需缴纳交强险及车船税,该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缴纳交强险、车船税共计2262.4元,其中缴纳2018年交强险700元、车船税720元、补缴往年车船税842.4元(含滞纳金122.4元)。  

  (3)关于“加油卡整治不够彻底”的问题。如,尾号为2479的汽油车加油卡分别于2015年8月、2016年1月各加柴油163.39元、283.55元,2018年11月、2019年8月先后两次加油卡整治中均未发现并核查该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经核实,闽G060KJ车辆类型为汽油型皮卡车,因市铁办为政府临时机构,无法办置车辆,由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代为购买,市铁办使用管理。2015年-2016年期间,市铁办与市文创园皆为市统一指挥管理,其中由市文创园管理车辆闽G122KJ为柴油型皮卡车。因两个临时单位车辆混用,2015年8月10日和2016年1月13日因两辆车共同下乡,闽G122KJ加油卡圈存出问题,临时使用闽G060KJ汽油车尾号为2479的加油卡加2次0号柴油。目前,经车改后,我局机关已无权属公务车辆,现有两辆定向化保障应急公务车,下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自有5辆公务执法车。针对往年上述问题隐患,我局认真进行整改,严格按照“两定一统”全省一张网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对我局应急公务车和执法车加油卡、车辆送修等重点环节的核实和跟踪监管,日常车管工作中,重点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的监督管理。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2.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1)关于“‘一岗双责’落实有偏差”的问题。如,未见2018年和2019年局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及重要岗位负责人的廉政谈话记录。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2018年和2019年局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及重要岗位负责人的廉政谈话记录有专门记录本,针对廉政谈话问题,严格按要求及时提醒谈话。一是组织集中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廉洁纪律各项制度,党风廉政教育3次。二是组织干部任前集中廉政谈话4次,做到股级干部有调整就有谈话,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三是截至日前,共开展了2次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提醒集体谈话。四是加强思想沟通,及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进行提醒,做到防微杜渐,筑牢廉洁防线。 

  (2)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如,比选招标代理机构、项目邀请招标和现场监督等全过程资料均无法提供,制定的《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办法(暂行)》未能执行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不断提升。针对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我局就2020年制定的进行修订,增加了比选招标代理机构、项目邀请招标和现场监督等程序和过程记录资料管理有关规定,同时对全局招标采购项目汇总建档管理事项制定了相关规定,经2022年5月27日局党组会研究通过,近期正组织对修订案作进一步完善,并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局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3)  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够严实”的问题。2018年至今,先后发生多起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酒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违法案件,累计受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党员干部11人,2人被列入失信名单。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2022年以来,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一是组织集中学习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1次。二是严格单位管理,进行谈话提醒3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三是进一步完善《永安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和请销假管理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干部职工离永须备案。加强下属单位人事干部学习请销假管理,每月通报考勤情况,并按规定落实请销假制度。 

  (4)  关于“廉政教育走形式”的问题。“一案一整改”教育效果不佳,如,局违纪违法“一案一整改”会议材料中,未见一名干部检讨书,另一名干部检讨书未剖析违纪原因。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深刻反思、认真检视、全面整改,组织开展“以案促改”“一案一整改”工作,教育引导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坚守初心使命、筑牢思想防线,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作风纪律监管,抓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对党员干部存在的经常、反复出现的同一问题,及时开展组织提醒谈话,教育引导、督促纠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三是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文化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问题。7月15日,在局机关党委组织支部党员前往建宁反“围剿”纪念园开展现场教学时,通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进一步坚定党员理想信念。

  13.党建工作抓得不紧。 

  (1)关于“党组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质量不高,如,局党组负责人对2019年交通系统党建工作述职会的点评内容高度雷同。对基层支部党建工作督促指导不多,各支部党建工作开展不平衡。如,永运客运支部、离退休支部等党建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党建材料基本不全,离退休支部甚至无法提供党建材料。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永安市交通运输系统2022年度党建工作实施意见》(永交党委〔2022〕6号),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永安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2022年上半年党建工作小结》(永交党委〔2022〕14号);为推动各支部党建各项工作的落实,上半年共召开3次支部书记联席会,1次基层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针对局班子成员未参加和指导其挂包支部党组织有关工作问题,要求挂包领导要严格落实挂包联系制度,除过好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外,还要以党员身份认真参加所挂包联系支部“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组织生活,并认真督导所挂包的支部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帮助所挂包支部破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该单位各项工作稳健向前发展。2022年以来,局班子成员能积极参加挂包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等。2022年6月,在开展上半年党建工作督查中,局班子成员均能亲自带队到所挂包支部开展督查工作,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进行整改。 

  (2)关于“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的问题。存在中心组学习计划与实际不相符、内容不规范等现象,如,2021年度1月、6月、9月中心组未按计划组织学习,2020年1-2月学习内容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下发《2022年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永交党组﹝2022﹞10号),并按照计划组织学习。二是学习内容较丰富多样,分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关于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若干措施》《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坚定不移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习近平谈精神文明建设:站在时代前沿,引领风气之先》等。 

  (3)关于“主题教育不够深入”的问题。下属支部存在未按规定动作开展主题教育和材料缺失等现象。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支部等3个支部2018年“新思想、新担当、新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缺失;未见永运客运公司支部2019年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践行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等6个专题学习研讨材料。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根据中共永安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同意撤销中国共产党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支部委员会的批复》(永委工﹝2021﹞119号)精神,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党支部于2021年11月30日撤销。为确保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局机关党委、党建办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组织部的文件通知精神,局机关党委及时征订《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书籍下发给各支部,各支部结合实际积极开展《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学习研讨。二是健全主题教育长效机制,结合支部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并充分运用“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 

  14.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1)关于“组织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如,运输发展中心支部2019年度、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会前党员谈心谈话较少,会上支部书记未对党支部上年度工作进行汇报和对照检查,仅见党员自我批评、未见相互批评和对支部班子的批评意见。 

  整改情况:已整改。在开展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谈心谈话,支部书记对上年度工作进行了汇报,进行了对照检查、互相批评和对支部班子的批评,并形成记录。 

  (2)关于“支委会研究行政议题”的问题。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支部2021年1月14日、3月26日分别研究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事宜、研究交通项目指挥部清算审计、车辆拍卖事宜。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根据中共永安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同意撤销中国共产党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支部委员会的批复》(永委工﹝2021﹞119号)精神,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党支部于2021年11月30日撤销。为避免出现“支委会研究行政议题”问题,局机关党委要求各支部进一步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规定为标准;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少数服从多数。明确了议题范围包括了党组织建设、人事管理、评先评优、职工思想、队伍建设、工团工作等六大方面内容,有效提升了支委会整体功能。 

  15.基层党建工作不牢。 

  (1)关于“支部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支部2018、2019年度工作计划雷同;运输发展中心支部2021年未填写交纳党费花名册,该支部2018年以来组织生活会内容均记录在党员大会内容上。 

  整改进度:已整改。根据中共永安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同意撤销中国共产党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支部委员会的批复》(永委工﹝2021﹞119号)精神,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党支部于2021年11月30日撤销。在2022年第一、二季度支部书记联席会上,局机关党委领导就做好问题整改进行了部署,要求各支部要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同时,局党建办通过微信工作群及时转发市直机关党工委有关机关党建每月重点工作提示。截至日前,市运输发展中心支部已补充完善2021年交纳党费花名册,并完成2022年交纳党费花名册、组织生活会等内容的填写。 

  (2)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如,永运客运支部2名党员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转正所有环节均无表决票及相关情况报告。 

  整改情况:已整改。永运客运支部现已按照发展党员规范要求,严格遵守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和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等有关规定。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发展党员票决制,做好党员发展材料管理和归档。2022年,局机关党委按党员发展流程,将4名预备党员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3)关于“党费缴交不规范”的问题。如,2018年永运客运支部支委每人每月收5元,其他党员每人每月2-3元不等;2019年党员齐某1-5月收34.29元,6-7月收17.14元,8-12月收18.07元。 

  情况说明:永运客运支部2018年共有正式党员9名,因该支部为改制非公企业,改制后企业相对困难,职工收入低,且当时党费缴交没有标准,党建工作开展不规范,出现了2018年支委每人每月收5元,其他党员每人每月2-3元进行缴交的现象;2019年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缴交党费,因经办人员对党费缴交规定理解有误,错将齐某(已于2018年退休)党费按照在职党员标准交纳,2019年6月发现问题后,对齐某按退休后实际领取的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重新测算后进行交纳,2019年8月因齐某工资基数调整,对其党费缴交金额再次进行调整,以致出现党员齐某2019年党费缴交前后不一致。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各支部年初能及时做好党员党费的测算工作,并督促党员及时缴费。二是每月15日前,局党建办在微信工作群中及时提醒各支部做好党员的党费收缴。现在各支部均能按照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规定,规范党费收缴,并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6. 选人用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关于“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的问题。高学历专业干部比例偏低,现有硕士研究生学历1人,占比0.78%,工程建设等相关专业干部职工5人,占比3.9%。干部轮岗机制不完善,现有股级干部35人,其中任现职超过5年的29人,占比82.8%;任现职超过10年的10人,占比28.6%,部分股级干部长期未轮岗,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 

  情况说明:日前,我局干部职工平均年龄老化,老干部职工人员数量较多且学历较低,近几年虽有陆续招聘新人员,但年轻干部职工人数和学历层次在总体上占比仍偏低。今后,我们将把好新入职人员的学历关,并按上级要求做好新人员的招聘,同时适时调整部分股级干部岗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为有效提高我单位高学历占比和总体文化水平。今年以来,共组织干部参加网络培训40人次;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面向社会统招往应届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员。二是结合4月份我局成立永安邮政业安全中心时,充实调整永安邮政业安全中心和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负责人岗位,预防“长期不交流”造成的廉政风险。三是进一步做好人才储备更新调整工作,对要调入相关岗位的紧缺人员,从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把好关。 

  (2)关于“临聘人员选聘、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临聘人员入口把关不严,治超站一位临聘人员于2018年被执法大队立案查处;在人社局备案35人,实有临聘职工27人,乡村道路专管员限额11人,实有14人,未按规范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规范临聘人员招聘程序,以拟定的条件委托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招聘,治超站2018年被执法大队立案查处的临聘人员已被辞退。二是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8〕5号)相关要求“我市乡村道专管员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30公里左右”,我市乡村道总里程900多公里,可招聘乡村道专管员30名左右。目前我局共有乡村道专管员15名,今后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范围内增减人员。三是根据《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同整改的通知》精神,“乡村道专管员由交通运输局自行制定管理办法,报人社部门备案后进行聘用管理”,目前15名农村公路专管员,均已在人社部门报备。 

  (3)关于“部分股级干部身份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如,局共有15名工勤人员任股级职务,不符合“股级干部一般应是在编在岗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要求。 

    

  情况说明:日前,我局共有干部职工101人,其中工勤人员41人,占比约40.6%。因工作需要,将能力较为突出的工勤人员提任股级干部,致使仍有部分工勤人员任股级职务的现象。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结合工作实际,逐步消化股级工勤人员。2022年4月,我局成立市邮政业安全中心时,在物色该中心负责人时,我局在摸底、推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股级干部一般应是在编在岗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综合能力较强的人员调整至有关岗位上。今年来,共调整股级干部5名。 

  (四)落实巡视、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7.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欠缺。 

  (1)关于“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2018年三明市委巡察三组巡察反馈指出了24项52个问题,至今仍有“存在党政不分、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不够”等10个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巡察组对整改工作的要求,举一反三,立足当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①针对“存在党政不分现象”问题,局党组认真落实《永安市交通运输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根据议题情况决定列席人员。同时加强会议管理,细化议题审核程序,做好议题的审核把关,为提高议事质量提供保证;②针对“党政领导干部表率作用不够”问题,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自学各类辅导读本、参观红色基地现场教学等,用好鲜活载体,引导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公务员平时考核作用,促使党政领导干部争先锋当表率;③针对“移风易俗专项整治工作没有落到实处”问题,充分利用宣传栏、张贴标语、公示栏等形式,加大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倡树先进典型,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消除歪风恶俗,培育良好新风尚。2022年,我局无违反移风易俗事件发生;④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使其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做好会议记录;⑤针对“党委中心组学习不规范”问题,局党组认真制定下发《2022年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永交党组﹝2022﹞10号),并按照计划组织学习;⑥针对“换届选举工作不规范”问题,各党支部能严格按党章的规定来执行,一是确保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达到规定数,二是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经请示、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选出支委。同时,通过以会代训等方式,确保选举工作各环节落细落实;⑦针对“发展党员环节薄弱”问题,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坚持严格标准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⑧针对“党费没有及时足额交纳”问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一是年初认真核定党员工资收入情况,做好每个党员党费测算的调整工作,二是加强党费收缴,及时通过微信提醒党员及时交纳党费,及时将党费上缴至市直机关工委党费账户;⑨针对“廉政风险防控存在较大漏洞”问题,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再认识。通过主题党日活动或参观红色基地廉政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自觉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2022年6月,我局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认真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⑩针对“没有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问题,将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主体责任推进落实的重要举措。坚持五必谈,确保廉政谈话制度落到实处,谈出实效。2022年4月,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与新任职人员开展廉政谈话1次;2022年5月,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部分科级领导干部、重要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1次。

  (2)关于“对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2021年6月,永安市审计局对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审计指出了三个方面9个问题,其中第二个方面“资金和资产管理方面”的4个问题未整改到位。 

  ①关于“公路项目垫付资金397.50万元未及时结清”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截至2022年8月我局垫付资金397.50万元已全部收回。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加大力度协调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争取公路项目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及时向我局核销项目并结清我局垫付资金。二是积极协调市财政部门,批复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公路项目补助资金,有关乡镇收到补助款后及时归还我局先行垫付款。三是加大资金管理力度,自2021年1月至今,我局无新增垫付款项。 

  ②关于“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未到位”“部分项目进度缓慢”“资金滞留未使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1.上述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属于2020年预算指标,2022年已被市财政局清理收回。根据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永安市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指标结余清理核销、核准使用数的通知》(永财预〔2022〕9号),从2022年4月1日起,仅允许各预算单位申请2022年度指标计划,以前年度计划暂停申请。2.市运输发展中心与青水畲族乡政府共同到龙吴村进行实地勘察,因原计划建设港湾式客运站的地块涉及农保田,龙吴村也无法提供其他建设地块,经与青水畲族乡政府多次协商,青水乡政府提出中止项目建设,下达资金已由财政收回。同时,省交通运输厅已改变补助办法,项目建设需竣工验收后,方可争取上级补助。3.2021年1月-2022年5月,我局加快项目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截至2022年5月31日,滞留未使用资金已全部拨付。 

  (3)关于“主题教育检视发现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局2019年度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共检视发现30个问题,其中“交通执法重罚不重教”“个别路段存在大货车扬撒和重型改装车现象”等共5个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今年在查处违法主体的同时,做好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将查处到的案件及时抄告给车籍所在地,由所属部门进行监管。二是密切同公安交管部门的联勤联动,形成执法合力。三是加大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共依法查处超限超载69起,非法改装56起,扬撒8起,约谈重点物流企业16家,19人次,重点货源企业9家,出租车企业12家次,未出现行政复议。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本次巡察中,中共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没有接到巡察反馈问题的线索。我局党组针对反馈问题,共谈话提醒7人次。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经过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市委第三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还有差距。下阶段,我局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深化整改后续工作。坚持常检查、常督促,切实把整改形成的制度成果、实践成果长期落实好,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和事项,适时进行“回头看”,认真梳理整改工作取得的实效,对尚能取得更好实效的,要责任到人、到事,明确责任目标,争取做得更好。同时加大对整改成果的宣传和运用,切实把整改成果运用到各项工作中,扎实推进我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中共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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