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水利局关于拟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等规定,现将我局拟依法注销的2家取水许可证公告如下: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永安市槐南鳗和堂生态养殖场 |
D350481S2022-0031 |
期满未延续 |
2 |
福建省龙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D350481S2022-0030 |
期满未延续 |
若对以上取水许可证注销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意见,公告期满未提出意见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永安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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