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安市教育局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餐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助力构建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现就细化“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拨打 12315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网络举报:登录“全国 12315 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 12315;
信函举报: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楼消保科;永安市教育局4楼体卫艺科;
现场举报:违法行为发生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或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楼消保科;永安市教育局4楼体卫艺科。
二、举报对象
永安市辖区内中小学的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公司、校外供餐单位、大宗食材集中供应商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三、举报奖励范围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七)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学生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食品添加剂。
(九)校园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存在的其他问题
1.未对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
2.违规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三防”设施(防蝇、防尘、防鼠)存在问题的;
4.餐食中发现有明显异物的;
5.经营场所脏乱差的;
6.专业工具不专用的,如用拖把洗锅;
7.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问题。
四、举报奖励标准
(一)涉及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二)举报人提供的违法违规线索未达到重大违法行为标准,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核查情况与举报事实基本相符,并予以立案处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三)举报人提供的违法违规线索未达到重大违法行为标准,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核查情况与举报事实基本相符,因情节轻微未予以立案处罚或者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
(四)举报经营者违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经现场核查,不存在举报情形的;
2.负有校园餐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举报;
3.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4.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五、奖励发放程序
(一)审核告知:核查处置后,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奖励金额并通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同意后启动奖励审批;
(二)发放方式: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或话费充值发放;
(三)异议处理:举报人对金额有异议的,可于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六、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
(三)多人针对同一主体同一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查实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全国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束。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安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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