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烟草专卖局2021年4月案件查处结果公示

日期:2021-04-06 10:17 来源: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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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烟草专卖品 倪** 居民身份证 35058319630412**** 永烟处  〔2021〕第001号 当事人违反了《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2021年01月25日20时13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铺查获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走私的烟草专卖品,品种数量如下:利群(夜西湖)4条、利群(软红长嘴)1条、红双喜(软)5条,共计3个品牌,卷烟10条整。该批卷烟经鉴定为真品卷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和《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罚款 1、罚款总额共计人民币贰佰伍拾贰元整(¥252.00元)2、没收走私的烟草专卖品双喜(软)5条。 0.0252     2021/2/8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孙** 居民身份证 35042319890719**** 永烟处  〔2021〕第003号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2021年2月3日15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铺查获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产的烟草专卖品,品种数量如下:七匹狼(纯翠)1条、中华(硬)3条、七匹狼(软灰)2条、黄鹤楼(软蓝)1条、七匹狼(纯尚)1条、南京(十二钗烤烟)1条、黄山(红方印细支)2条、万宝路(硬冰爵2.0)1条,共计8个品牌,卷烟12条整。该批卷烟经鉴定为真品卷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罚款 罚款总额共计人民币贰佰零玖元整(¥209.00元) 0.0209     2021/3/2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郑** 居民身份证 35052519701127**** 永烟处〔2021〕第004号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2021年2月7日10时1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铺查获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产的烟草专卖品,品种数量如下:芙蓉王(硬)2条,共计1个品牌,卷烟2条整。该批卷烟经鉴定为真品卷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罚款 罚款总额共计人民币贰拾伍元整(¥25.00元) 0.0025     2021/3/2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烟草专卖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赖** 居民身份证 35048119791107**** 永烟处〔2021〕第005号 当事人违反《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2021年2月7日15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铺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烟草专卖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品种数量如下:长城(陈皮薄荷出口)2.5条、黄金叶(硬白出口新加坡)0.4条、娇子(宽如B)0.1条、黄鹤楼(硬1916出口10盒装)0.4条、黄鹤楼(硬漫天游出口10盒装)0.6条等共计18个品牌,卷烟9.5条。该批卷烟经鉴定:天叶(硬100th)1.3条,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剩余17个品牌,8.2条卷烟为真品卷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和《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罚款 罚款总额共计人民币叁佰肆拾捌元柒角陆分整(¥348.76元) 0.034876     2021/3/5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蔡** 居民身份证 35042019651029**** 永烟处  〔2021〕第006号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2021年3月2日16时6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铺查获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产的烟草专卖品,品种数量如下:利群(软蓝)2条、七匹狼(豪情)1条、七匹狼(纯雅)1条,共计3个品牌,卷烟4条整。该批卷烟经鉴定为真品卷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罚款 罚款总额共计人民币贰拾捌元柒角伍分整(¥28.75元) 0.002875     2021/3/15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非法收购烟叶 苏** 居民身份证 35262619660804**** 永烟处〔2021〕第007号 当事人违反《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五条,非法收购烟叶。 2021年3月10日15时40分,永安市公安局安砂派出所在安砂镇热水桥头对苏**驾驶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车牌号为闽F22D7*)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厢内装有烟叶898公斤。2021年3月11日9时28分,永安市公安局安砂派出所在永安市烟草公司安砂烟草站向我局移交该批烟叶,经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市公司罚没烟叶检验定级小组验级,为霉变无使用价值。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没收 没收非法收购的898公斤烟叶。 0     2021/3/29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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