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09-27 09:29 来源:王天
| | | |
     2019年5月,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19〕3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8〕108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8〕126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 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公共机构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实施范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主要目标。推动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二)分类要求

1.分类要求。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投放要求。对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有害垃圾要设置专门容器,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餐厨垃圾要配备专门的密闭容器并单独存放,有条件的单位可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三)主要措施。绿色办公、源头治理示范带动3个方面提出要求。

   (四)有关要求。在组织领导、责任分工、考核评估、宣传教育、示范创建5个方面提出要求。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2019年5月,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19〕3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8〕108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8〕126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 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公共机构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实施范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主要目标。推动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二)分类要求

1.分类要求。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投放要求。对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有害垃圾要设置专门容器,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餐厨垃圾要配备专门的密闭容器并单独存放,有条件的单位可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三)主要措施。绿色办公、源头治理示范带动3个方面提出要求。

   (四)有关要求。在组织领导、责任分工、考核评估、宣传教育、示范创建5个方面提出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