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0-05-20 08:37 来源:永安市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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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最新指示精神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提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识别精准率,切实方便人民群众,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18〕210号)、《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民政领域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的通知》(明民〔2020〕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永安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永政办〔2020〕30号)。

二、主要内容解读:

1、工作原则。坚持“简政放权、提高效能、权责对等、权限下移、规范操作、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两变三不变”原则(“两变”即市民政部门由审批变备案,乡镇、街道由审核变审批;“三不变”即对象不变、政策不变、原则不变)。

2、工作任务。探索解决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不够精准、审批不及时等问题,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实现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权责相对统一,审批手续简化,工作效率提高。

3、职责分工。村(居)委会负责协助乡镇、街道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批、动态管理等职责,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汇总材料进行备案审查;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与管理。

4、申请审批流程。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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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最新指示精神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提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识别精准率,切实方便人民群众,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18〕210号)、《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民政领域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的通知》(明民〔2020〕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永安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永政办〔2020〕30号)。

二、主要内容解读:

1、工作原则。坚持“简政放权、提高效能、权责对等、权限下移、规范操作、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两变三不变”原则(“两变”即市民政部门由审批变备案,乡镇、街道由审核变审批;“三不变”即对象不变、政策不变、原则不变)。

2、工作任务。探索解决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不够精准、审批不及时等问题,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实现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权责相对统一,审批手续简化,工作效率提高。

3、职责分工。村(居)委会负责协助乡镇、街道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批、动态管理等职责,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汇总材料进行备案审查;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与管理。

4、申请审批流程。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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