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樟林至丰海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永政办〔2020〕59号)政策解读

日期:2020-08-26 18:10 来源:永安市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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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方案》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明政文〔2012〕241号)及《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办〔2013〕6号)、《永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第9次)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 永安市樟林至丰海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永政办〔2020〕59号),以下简称“本方案”。

  二、征迁对象和范围

  永安市曹远镇樟林村、上曹村、埔头村、前坪村、鸬鹚村。

  三、征迁补偿内容及标准

  (一)征迁补偿内容

  1.水田(含菜地、鱼塘)。

  2.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

  3.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

  4.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5.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6.未利用地(指除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二)征迁补偿标准

  以上补偿内容均结合我市实际及现行物价情况,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四、拆迁补偿内容及标准

  (一)房屋﹙住宅﹚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取得合法手续的被拆迁房屋住宅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补偿单价测定为框架结构1100元/㎡,砖混结构1050元/㎡,砖木结构970元/㎡,木结构860元/㎡,土木结构750元/㎡。

  2.房屋附属物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3.房屋二次装修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二)个别特殊的建﹙构﹚筑物拆迁补偿

  1.庙宇(含民主庙、土地庙)、道教用房等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原则上参照房屋住宅标准补偿,若与被拆迁单位协议不成,由拆迁单位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经双方协商确定补偿价格。

  2.果园、鱼池看守房和其他农业生产性用房,且有前后门、窗、有水泥地板、有隔墙隔间,通电通水的按管理房项目补偿。

  (三)工厂、农场、饲养场等企业搬迁补偿

  手续完整的由拆迁单位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经双方协商确定补偿价格,并签订协议,限时自行迁移,协商不成的申请裁决。

  五、其它事项

  1.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支付农民个人的部分,要引导其投向生产性支出,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部分,应纳入公积金管理,不得分配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偿资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必须足额发放到所有权人,禁止任何形式的克扣或提成。

  2.征地拆迁面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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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方案》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明政文〔2012〕241号)及《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办〔2013〕6号)、《永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第9次)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 永安市樟林至丰海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永政办〔2020〕59号),以下简称“本方案”。

  二、征迁对象和范围

  永安市曹远镇樟林村、上曹村、埔头村、前坪村、鸬鹚村。

  三、征迁补偿内容及标准

  (一)征迁补偿内容

  1.水田(含菜地、鱼塘)。

  2.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

  3.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

  4.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5.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6.未利用地(指除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二)征迁补偿标准

  以上补偿内容均结合我市实际及现行物价情况,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四、拆迁补偿内容及标准

  (一)房屋﹙住宅﹚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取得合法手续的被拆迁房屋住宅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补偿单价测定为框架结构1100元/㎡,砖混结构1050元/㎡,砖木结构970元/㎡,木结构860元/㎡,土木结构750元/㎡。

  2.房屋附属物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3.房屋二次装修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二)个别特殊的建﹙构﹚筑物拆迁补偿

  1.庙宇(含民主庙、土地庙)、道教用房等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原则上参照房屋住宅标准补偿,若与被拆迁单位协议不成,由拆迁单位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经双方协商确定补偿价格。

  2.果园、鱼池看守房和其他农业生产性用房,且有前后门、窗、有水泥地板、有隔墙隔间,通电通水的按管理房项目补偿。

  (三)工厂、农场、饲养场等企业搬迁补偿

  手续完整的由拆迁单位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经双方协商确定补偿价格,并签订协议,限时自行迁移,协商不成的申请裁决。

  五、其它事项

  1.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支付农民个人的部分,要引导其投向生产性支出,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部分,应纳入公积金管理,不得分配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偿资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必须足额发放到所有权人,禁止任何形式的克扣或提成。

  2.征地拆迁面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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