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2021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解读

日期:2021-05-21 10:38 来源:永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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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1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与2020年比较《永安市2021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与2020年招生工作意见比较基本一致,只作部分调整与修订,具体为:

  1. 原“父母离异,以法院(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判决(调解)书为依据,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户籍证明参与划片招生”中增加了“法定监护人无房屋产权的,可凭原配偶的房屋产权参与统筹派位入学”的内容。

  2. 按市政府会议纪要,碧桂园壹號院划片巴溪湾小学、六中片区。

  3. 继续实行“燕江小学片区学生家长可根据意愿,提前申请预报名实验小学,在实验小学服务区招生未满的情况下,安排一定比例的学位招收燕江小学服务区生源。如报名人数超过计划安排的学位数,则采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对象”政策。但人数由2020年的100人调整为“约60人”。

  4. 巴溪湾小学分校招生中增加“鉴于巴溪湾小学分校教学楼秋季将投入使用,二年级至六年级属巴溪湾小学和巴溪湾小学分校服务片区的学生可向巴溪湾小学分校申请转入该校就读”等内容。

  5. 永安六中北塔分校招生中增加“鉴于2021年秋季生源摸底情况和提升六中分校教学质量需要,录取一定比例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具体招生办法由六中北塔分校制定并经市初招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等内容。

  6.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三个一年”条件过渡期已满,由2020年的“半年”过渡到“一年”。即:属于外来务工或进城务工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满足“三个一年”。

  (1)在本市城区有法稳定职业满一年(指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订劳动合同达一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

  (2)在本市城区依法缴纳城镇社保满一年(须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至报名截止时间仍在参保,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

  (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效居住证满一年(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本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不必提供父(母)居住证,以户口簿为依据。

  二、永安市入学提供材料参考清单

  (一)片内生

  1.父母单独房产类:(1)父母、儿童户口;房产证明材料。

  2.祖辈单独房产类:(1)祖辈、父母、儿童永安城区户口;(2)房产证明材料;(3)父、母无房证明(房管局统一查询)。

  3.共有房产:(1)父母、儿童永安城区户口;(2)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房管局统一查询);(3)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4.公房类:(1)父母、儿童永安城区户口;(2)父(母)在永国营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作证明;(3)永安市房管局出具的其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4)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房证明;(5)近3年房租和水电发票(6)社保缴纳单据。

  5.廉租房:(1)父母、儿童永安城区户口;(2)廉租保障住房合同

  提示:

  1. 户口:户口无法体现关系的需提供公安机关相关证明等材料,无法体现婚姻状况的,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法院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户口簿需要复印首页和相关人员页面;房屋产权证、贷款合同只需复印封面和页内涉及产权人、房产地址信息、房产总价款和有、公章页面。

  2. 房产:以上房屋产权须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半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日,有关房屋产权证明指以下四种材料之一: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税收发票;购房合同及购房首付税收发票、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司法部门出具确认房屋产权的法律生效文书。2009年12月9日之后购买的房产,其房屋建筑面积须达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因房产抵押给银行需复印房产证的:2013年3月31日前抵押的,到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内)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2013年4月1日起抵押的房产证存档在银行的,到银行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购房全额付款又未领到产权证的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内)进行不动产预告登记。

  (二)电脑派位类

  1.学位已使用和新楼盘片区学位已满类等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类

  永安市户口(1)永安城镇社保满一年单据和闽政通查询结果(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2)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满一年;(3)租房协议;(4)户口簿(首页、父母、儿童)

  外县市户口(1)永安城镇社保满一年单据和闽政通查询结果(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2)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满一年;(3)居住证满一年,(4)户口簿(首页、父母、儿童);(5)租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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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1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与2020年比较《永安市2021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与2020年招生工作意见比较基本一致,只作部分调整与修订,具体为:

  1. 原“父母离异,以法院(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判决(调解)书为依据,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户籍证明参与划片招生”中增加了“法定监护人无房屋产权的,可凭原配偶的房屋产权参与统筹派位入学”的内容。

  2. 按市政府会议纪要,碧桂园壹號院划片巴溪湾小学、六中片区。

  3. 继续实行“燕江小学片区学生家长可根据意愿,提前申请预报名实验小学,在实验小学服务区招生未满的情况下,安排一定比例的学位招收燕江小学服务区生源。如报名人数超过计划安排的学位数,则采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对象”政策。但人数由2020年的100人调整为“约60人”。

  4. 巴溪湾小学分校招生中增加“鉴于巴溪湾小学分校教学楼秋季将投入使用,二年级至六年级属巴溪湾小学和巴溪湾小学分校服务片区的学生可向巴溪湾小学分校申请转入该校就读”等内容。

  5. 永安六中北塔分校招生中增加“鉴于2021年秋季生源摸底情况和提升六中分校教学质量需要,录取一定比例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具体招生办法由六中北塔分校制定并经市初招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等内容。

  6.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三个一年”条件过渡期已满,由2020年的“半年”过渡到“一年”。即:属于外来务工或进城务工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满足“三个一年”。

  (1)在本市城区有法稳定职业满一年(指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订劳动合同达一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

  (2)在本市城区依法缴纳城镇社保满一年(须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至报名截止时间仍在参保,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

  (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效居住证满一年(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本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不必提供父(母)居住证,以户口簿为依据。

  二、永安市入学提供材料参考清单

  (一)片内生

  1.父母单独房产类:(1)父母、儿童户口;房产证明材料。

  2.祖辈单独房产类:(1)祖辈、父母、儿童永安城区户口;(2)房产证明材料;(3)父、母无房证明(房管局统一查询)。

  3.共有房产:(1)父母、儿童永安城区户口;(2)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房管局统一查询);(3)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4.公房类:(1)父母、儿童永安城区户口;(2)父(母)在永国营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作证明;(3)永安市房管局出具的其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4)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房证明;(5)近3年房租和水电发票(6)社保缴纳单据。

  5.廉租房:(1)父母、儿童永安城区户口;(2)廉租保障住房合同

  提示:

  1. 户口:户口无法体现关系的需提供公安机关相关证明等材料,无法体现婚姻状况的,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法院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户口簿需要复印首页和相关人员页面;房屋产权证、贷款合同只需复印封面和页内涉及产权人、房产地址信息、房产总价款和有、公章页面。

  2. 房产:以上房屋产权须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半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日,有关房屋产权证明指以下四种材料之一: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税收发票;购房合同及购房首付税收发票、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司法部门出具确认房屋产权的法律生效文书。2009年12月9日之后购买的房产,其房屋建筑面积须达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因房产抵押给银行需复印房产证的:2013年3月31日前抵押的,到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内)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2013年4月1日起抵押的房产证存档在银行的,到银行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购房全额付款又未领到产权证的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内)进行不动产预告登记。

  (二)电脑派位类

  1.学位已使用和新楼盘片区学位已满类等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类

  永安市户口(1)永安城镇社保满一年单据和闽政通查询结果(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2)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满一年;(3)租房协议;(4)户口簿(首页、父母、儿童)

  外县市户口(1)永安城镇社保满一年单据和闽政通查询结果(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2)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满一年;(3)居住证满一年,(4)户口簿(首页、父母、儿童);(5)租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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