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1-09-09 15:24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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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深刻吸取大湖镇“7.16”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建立我市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管理长效防范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县乡村“房长制”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6号)、《永安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办〔2020〕50号)、《永安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试行)》(永政办〔2020〕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住建部、省、市领导调研小陶镇“房长制”实施方案做法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推广至全市执行,切实加强我市农房规划建设安全质量管理,保障农房建设合法、合规、安全、有序,结合我市农房建设管理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试行)。

  二、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我市“房长制”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形式、职责分工、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加强农房建设管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强化“两违”综合治理、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为主要任务,按照“市统筹、乡统管,地统筹、事统管”的要求,落实“市级主导、乡镇(街道)主责、村级主体”责任,细化农房建设管理举措,建立我市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市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坚持规划引领、节集用地,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统一风格、彰显特色的原则,正确引导农村村民建房。

  坚持有规划覆盖、有审批程序、有标准图集、有绿化美化、有检查验收、有奖惩措施的“六有”原则。切实保障农房建设安全和质量。

  (三)工作目标。在2021年8月15前设立市、乡镇(街道)、村三级“房长”,至2021年12月,实现“房长制”各项工作常态化和长效机制。

  (四)组织形式。一是设立市、乡镇(街道)、村三级“房长”。按照“分级管理、分层处置、分级考核”原则,设立市、乡镇(街道)、村三级“房长”。二是设立组织协调机构。设立市房长办公室(挂靠市住建局),抽调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等部门人员集中办公。三是配备农房建设巡查网格员。各乡镇(街道)应通过自行配备巡查网格员,对辖区内所有村庄(含自然村)进行农房建设管理巡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巡查体系。

  (五)职责分工。明确了市、乡镇(街道)、村三级房长及农房建设巡查网格员、巡查队伍的职责。

  (六)实施步骤。2021年8月初—2021年8月下旬为启动实施阶段,出台《方案》,完成市、乡镇(街道)、村三级房长体系建设。2021年8月中旬—2021年12月底全面实施阶段,巡查队伍全面到位。实现巡查、管理、技术服务和“两违”综合整治等工作常态化。

  (七)保障措施。《方案》确立了日常审批制度、专家安全监管“督导制”、巡查“网格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奖惩“考核制”和资金保障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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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深刻吸取大湖镇“7.16”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建立我市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管理长效防范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县乡村“房长制”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6号)、《永安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办〔2020〕50号)、《永安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试行)》(永政办〔2020〕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住建部、省、市领导调研小陶镇“房长制”实施方案做法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推广至全市执行,切实加强我市农房规划建设安全质量管理,保障农房建设合法、合规、安全、有序,结合我市农房建设管理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试行)。

  二、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我市“房长制”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形式、职责分工、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加强农房建设管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强化“两违”综合治理、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为主要任务,按照“市统筹、乡统管,地统筹、事统管”的要求,落实“市级主导、乡镇(街道)主责、村级主体”责任,细化农房建设管理举措,建立我市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市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坚持规划引领、节集用地,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统一风格、彰显特色的原则,正确引导农村村民建房。

  坚持有规划覆盖、有审批程序、有标准图集、有绿化美化、有检查验收、有奖惩措施的“六有”原则。切实保障农房建设安全和质量。

  (三)工作目标。在2021年8月15前设立市、乡镇(街道)、村三级“房长”,至2021年12月,实现“房长制”各项工作常态化和长效机制。

  (四)组织形式。一是设立市、乡镇(街道)、村三级“房长”。按照“分级管理、分层处置、分级考核”原则,设立市、乡镇(街道)、村三级“房长”。二是设立组织协调机构。设立市房长办公室(挂靠市住建局),抽调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等部门人员集中办公。三是配备农房建设巡查网格员。各乡镇(街道)应通过自行配备巡查网格员,对辖区内所有村庄(含自然村)进行农房建设管理巡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巡查体系。

  (五)职责分工。明确了市、乡镇(街道)、村三级房长及农房建设巡查网格员、巡查队伍的职责。

  (六)实施步骤。2021年8月初—2021年8月下旬为启动实施阶段,出台《方案》,完成市、乡镇(街道)、村三级房长体系建设。2021年8月中旬—2021年12月底全面实施阶段,巡查队伍全面到位。实现巡查、管理、技术服务和“两违”综合整治等工作常态化。

  (七)保障措施。《方案》确立了日常审批制度、专家安全监管“督导制”、巡查“网格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奖惩“考核制”和资金保障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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