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妇幼保健院婚前检查内容

日期:2022-12-14 08:50 来源: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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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二、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它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它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三、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四、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五、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温馨提示:检查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注意事项:检查前一晚10点后禁食

          检查地点:永安市妇幼保健院三楼婚检优检科

          咨询热线:0598-791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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