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
公民户口以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概述
依法登记户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公民户口登记诚信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受社会监督。
户口登记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具有户口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含边防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申请对象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事项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因故无法申报的,可以书面委托家庭户内成员或者直系亲属代为申报。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登记事项由其监护人或者户主申报。
投靠户口迁移事项,由被投靠人申报。
享受待遇
根据各地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申请说明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一、购建房入户
申报材料:
1.产权凭证(产证未办妥可凭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夫妻投靠
申报材料:
1.《结婚证》;
2.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备注: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提交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承诺,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三、子女投靠父母
申报材料:
1.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凭证;
3.父母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
备注:1.未满18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已离婚,需办理投靠抚养方落户的,还应当提交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办理落户;
2.需办理投靠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四、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投靠年满18周岁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申报材料:
1.父母与子女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凭证;
3.子女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五、工作调动
(一)录用人员落户
申报材料:
1.录用单位接收材料或者《行政介绍信》;
2.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部门的调令(含本系统本部门单位内部调动)、签章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花名册》《福建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者《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设区市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引进(聘用)专业人才落户
申报材料:
1.调令或者批件;
2.接收单位介绍信;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六、分户
家庭户户内成员因婚姻关系已变化、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结婚证》;
2.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属离婚分割的,一并提供《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3.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属离婚分割的,一并提供《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办理流程
(一)派出所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二)闽政通APP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手机端“闽政通”APP→首页“全部”→“我的服务”(选择户政)→“户籍业务办理”→“户口迁移”。
办理地址
(一)派出所:居住地所对应的派出所。
(二)网上办理:手机端“闽政通”APP→首页“全部”→“我的服务”(选择户政)→“户籍业务办理”→“户口迁移”。
收费标准
无收费。
相关事情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咨询电话
福建省永安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598-3600418。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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