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206-3000-2024-00003 文号永市监特〔2024〕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4-02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206-3000-2024-00003
文号 永市监特〔2024〕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4-02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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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科室:

  根据《三明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 》(明市监应宣〔2024〕28 号)和《永安市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 (明安委〔2024〕 7号) 、《永安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 年)》要求,制定《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三明市局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三明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明市监应宣〔2024〕28 号)和《永安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永安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 66 条细化措施、我市 50项具体任务,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查密防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我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明显改善,质量监管机制模式更加优化,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持续稳定,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稳中有升,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相关单位管理能力和人员素质

  1.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月听取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汇报,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积极运用监督抽考、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履职能力。2024年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2025年至2026年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监督检查、检验以及企业报告等方式掌握的情况,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将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督导整改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组织指导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按照排查重点和台账清单,有效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特安科、质量科、消保科;以下均需各市场监管所,不再列出)

  2.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素质。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培训和抽查考核,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加强内部培训和考核,充分发挥特种设备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作用,提高相关人员履职能力。优化完善作业人员考试准入,加强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网络售卖作业人员证书、从事虚假查询(网站)活动等违法行为。强化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管,严格持证上岗。 (责任单位:特安科)

  3.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2024年底前,完成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综合治理行动专项部署。开展“叉车安全日”系列活动,通过在用叉车张贴安全提示、发布安全风险提醒等措施,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督促使用单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2025年底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使用单位,加装和使用司机权限采集、司机行为识别、周边环境预警等安全保护装置。2026年底前,针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特点,强化园区安全管理责任,对不同规模的使用单位分类施策,推动小微企业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2024—2026年,加强节假日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检查。(责任单位:特安科)

  (二)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4.开展锅炉安全提升行动。2025年底前,持续推动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查处行动,重点整治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投入使用情况,严厉打击通过“大容小标”等虚标方式伪造为非特种设备进行生产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电站锅炉安全监管,全面梳理近年来监督检查、法定检验和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问题隐患,举一反三推动整治工作落细落实,对涉及影响本质安全的严重事故隐患,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积极配合省局开展电站锅炉安装质量专项整治,严格安装和监督检验质量,严防锅炉材料错用、混用等,进一步提升电站锅炉产品本质安全水平,2026年底前完成新建电站锅炉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责任单位:特安科)

  5.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压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集中整治非法使用电梯行为。推动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评估和更新改造,建立老旧住宅电梯评估清单和评估发现严重事故隐患销号清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评估和隐患消除期限要求,2024年完成老旧住宅电梯评估49台,2025年完成老旧住宅电梯评估104台,2026年完成老旧住宅电梯评估163台,并根据评估结果,持续推进电梯更新改造,提升电梯本质安全,保障百姓乘梯安全。构建电梯智慧监管体系,实现乘客电梯96196应急处置服务平台100%全覆盖,提高电梯配置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的覆盖面,着力实现电梯领域的智慧监管。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检验检测分离,提升检验检测质量安全把关水平。持续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从防事故向降故障转变,提高电梯维护保养与运行质量。健全电梯综合治理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行电梯运营服务管理新模式,破解住宅电梯安全监管难题。(责任单位:特安科)

  6.开展氧气瓶排查整治。督促检验机构对在用的工业氧气瓶定期检验时将瓶阀更换为保压阀,工业氧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设备要满足保压阀充装要求,及时对报废氧气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推动氧气瓶充装单位建成并持续完善氧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25年底前,建成氧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2026年底前,实现在用的工业氧气瓶采用保压阀。(责任单位:特安科)

  7.推进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排查整治。聚焦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风险特点,推动化工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并落实整改。防止发生新、改、扩建压力管道未检验未登记,督促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变更登记,推动老旧及存在风险隐患的设备修理改造或更新换代。在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并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2024—2026年,按序时进度完成三明市市场监管局规上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安排的任务数。(责任单位:特安科)

  8.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排查整治。督促指导运营使用单位按照《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重新明确大型游乐设施级别并申请相应检验,检验机构做好重新明确设施级别后检验衔接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A级过山车类大型游乐设施(单车滑行车系列和多车滑行车系列)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2025年3月前完成“悬崖秋千”纳入特种设备监管有关工作,开展“悬崖秋千”设备排查整治,从生产、使用、检验各个环节,严格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做到“应登尽登”“应检尽检”“应停尽停”,保障人民群众游乐安全。(责任单位:特安科)

  (三)强化特种设备技术支撑

  9.加强特种设备检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监管制度,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支持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支持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持续提升人员素质。(责任单位:特安科)

  (四)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

  10.突出监管重点。将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防爆电气、电线电缆、车载常压罐体、安全帽、保温材料等纳入重点产品,聚焦生产销售单位集聚区、质量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销售门店等重点区域,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 (责任单位:质量监督科、消保科)

  11.加大监督力度。强化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实施质量安全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开展生产销售单位现场检查,重点查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销售“三无”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的行为。切实用好“三书一函” (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制度),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向生产销售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产销售单位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生产销售单位组织进行约谈。 (责任单位:质量科、消保科、综合执法大队)

  (五)强化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

  12.严格审批制度。各级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过程中,对于安全生产领域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登记前置审批的,依法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制度,未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责任单位:注册登记科)

  13.聚焦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将燃气安全整治重点领域中制售伪劣“灶、管、阀、气”等质量违法行为纳入2024年“铁拳”行动重点打击。2024—2026年期间,持续选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1至2个领域纳入年度“铁拳”行动重点任务,从严从重予以打击。(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14.强化信用约束。完善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数据库,建立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将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相关部门提供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积极曝光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强力震慑违法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科、质量科、消保科)

  (六)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15.加强 CCC 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的监管。将“保安全、守底线”理念贯穿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全过程,重点检查是否持续保证发证条件,是否存在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 CCC 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伪造、冒用、买卖 CCC 证书,以及 CCC 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出厂的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质量科、综合执法大队)

  (七)持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16.加强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进特种设备等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标准与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协调配套的工作机制。支持指导相关单位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责任单位:特安科、质量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局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任成员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治本攻坚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治本攻坚情况汇报。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责任科室要对照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科、所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

  (二)提升保障能力。要强化治本攻坚相关工作投入,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协助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协调联动,形成智慧监管合力。

  (三)强化考核督导。各有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方式,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四)强化舆论引导。要精心组织策划“特种设备安全周” “质量月”等活动,强化宣传报道,提升公众安全意识;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持续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舆情处置双牵头机制作用,及时协调处置突发敏感舆情。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科室:

  根据《三明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 》(明市监应宣〔2024〕28 号)和《永安市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 (明安委〔2024〕 7号) 、《永安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 年)》要求,制定《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三明市局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三明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明市监应宣〔2024〕28 号)和《永安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永安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 66 条细化措施、我市 50项具体任务,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查密防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我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明显改善,质量监管机制模式更加优化,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持续稳定,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稳中有升,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相关单位管理能力和人员素质

  1.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月听取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汇报,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积极运用监督抽考、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履职能力。2024年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2025年至2026年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监督检查、检验以及企业报告等方式掌握的情况,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将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督导整改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组织指导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按照排查重点和台账清单,有效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特安科、质量科、消保科;以下均需各市场监管所,不再列出)

  2.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素质。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培训和抽查考核,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加强内部培训和考核,充分发挥特种设备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作用,提高相关人员履职能力。优化完善作业人员考试准入,加强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网络售卖作业人员证书、从事虚假查询(网站)活动等违法行为。强化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管,严格持证上岗。 (责任单位:特安科)

  3.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2024年底前,完成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综合治理行动专项部署。开展“叉车安全日”系列活动,通过在用叉车张贴安全提示、发布安全风险提醒等措施,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督促使用单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2025年底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使用单位,加装和使用司机权限采集、司机行为识别、周边环境预警等安全保护装置。2026年底前,针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特点,强化园区安全管理责任,对不同规模的使用单位分类施策,推动小微企业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2024—2026年,加强节假日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检查。(责任单位:特安科)

  (二)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4.开展锅炉安全提升行动。2025年底前,持续推动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查处行动,重点整治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投入使用情况,严厉打击通过“大容小标”等虚标方式伪造为非特种设备进行生产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电站锅炉安全监管,全面梳理近年来监督检查、法定检验和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问题隐患,举一反三推动整治工作落细落实,对涉及影响本质安全的严重事故隐患,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积极配合省局开展电站锅炉安装质量专项整治,严格安装和监督检验质量,严防锅炉材料错用、混用等,进一步提升电站锅炉产品本质安全水平,2026年底前完成新建电站锅炉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责任单位:特安科)

  5.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压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集中整治非法使用电梯行为。推动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评估和更新改造,建立老旧住宅电梯评估清单和评估发现严重事故隐患销号清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评估和隐患消除期限要求,2024年完成老旧住宅电梯评估49台,2025年完成老旧住宅电梯评估104台,2026年完成老旧住宅电梯评估163台,并根据评估结果,持续推进电梯更新改造,提升电梯本质安全,保障百姓乘梯安全。构建电梯智慧监管体系,实现乘客电梯96196应急处置服务平台100%全覆盖,提高电梯配置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的覆盖面,着力实现电梯领域的智慧监管。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检验检测分离,提升检验检测质量安全把关水平。持续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从防事故向降故障转变,提高电梯维护保养与运行质量。健全电梯综合治理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行电梯运营服务管理新模式,破解住宅电梯安全监管难题。(责任单位:特安科)

  6.开展氧气瓶排查整治。督促检验机构对在用的工业氧气瓶定期检验时将瓶阀更换为保压阀,工业氧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设备要满足保压阀充装要求,及时对报废氧气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推动氧气瓶充装单位建成并持续完善氧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25年底前,建成氧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2026年底前,实现在用的工业氧气瓶采用保压阀。(责任单位:特安科)

  7.推进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排查整治。聚焦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风险特点,推动化工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并落实整改。防止发生新、改、扩建压力管道未检验未登记,督促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变更登记,推动老旧及存在风险隐患的设备修理改造或更新换代。在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并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2024—2026年,按序时进度完成三明市市场监管局规上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安排的任务数。(责任单位:特安科)

  8.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排查整治。督促指导运营使用单位按照《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重新明确大型游乐设施级别并申请相应检验,检验机构做好重新明确设施级别后检验衔接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A级过山车类大型游乐设施(单车滑行车系列和多车滑行车系列)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2025年3月前完成“悬崖秋千”纳入特种设备监管有关工作,开展“悬崖秋千”设备排查整治,从生产、使用、检验各个环节,严格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做到“应登尽登”“应检尽检”“应停尽停”,保障人民群众游乐安全。(责任单位:特安科)

  (三)强化特种设备技术支撑

  9.加强特种设备检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监管制度,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支持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支持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持续提升人员素质。(责任单位:特安科)

  (四)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

  10.突出监管重点。将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防爆电气、电线电缆、车载常压罐体、安全帽、保温材料等纳入重点产品,聚焦生产销售单位集聚区、质量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销售门店等重点区域,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 (责任单位:质量监督科、消保科)

  11.加大监督力度。强化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实施质量安全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开展生产销售单位现场检查,重点查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销售“三无”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的行为。切实用好“三书一函” (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制度),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向生产销售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产销售单位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生产销售单位组织进行约谈。 (责任单位:质量科、消保科、综合执法大队)

  (五)强化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

  12.严格审批制度。各级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过程中,对于安全生产领域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登记前置审批的,依法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制度,未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责任单位:注册登记科)

  13.聚焦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将燃气安全整治重点领域中制售伪劣“灶、管、阀、气”等质量违法行为纳入2024年“铁拳”行动重点打击。2024—2026年期间,持续选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1至2个领域纳入年度“铁拳”行动重点任务,从严从重予以打击。(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14.强化信用约束。完善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数据库,建立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将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相关部门提供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积极曝光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强力震慑违法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科、质量科、消保科)

  (六)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15.加强 CCC 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的监管。将“保安全、守底线”理念贯穿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全过程,重点检查是否持续保证发证条件,是否存在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 CCC 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伪造、冒用、买卖 CCC 证书,以及 CCC 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出厂的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质量科、综合执法大队)

  (七)持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16.加强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进特种设备等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标准与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协调配套的工作机制。支持指导相关单位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责任单位:特安科、质量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局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任成员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治本攻坚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治本攻坚情况汇报。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责任科室要对照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科、所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

  (二)提升保障能力。要强化治本攻坚相关工作投入,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协助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协调联动,形成智慧监管合力。

  (三)强化考核督导。各有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方式,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四)强化舆论引导。要精心组织策划“特种设备安全周” “质量月”等活动,强化宣传报道,提升公众安全意识;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持续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舆情处置双牵头机制作用,及时协调处置突发敏感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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