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03-30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 永工信〔2026〕3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05
局相关科室、煤炭中心、林山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4〕31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的补充通知>》(明安委办〔2024〕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包保工作要求,提高工作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对2026年联系包保分工作适当调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联系包保生产建设煤矿检查内容
(一)掌握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五职矿长”持证情况。
(二)检查入井人员登记表,并与矿灯发放记录、人员定位系统数据交叉比对,重点检查作业点是否与审查批复的《优化采掘接续方案》一致。
(三)煤矿企业民爆物品使用量、用电量,以及采掘工作面产量、进尺和销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情况。
(四)检查煤矿调度室,查看安全监控、人员定位、视频监控运行以及数据上传情况,重点查看煤矿基础数据更新及瓦斯、一氧化碳等超限情况。
(五)督促检查煤矿企业对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及停产整顿落实情况,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指令的,要及时报告。
(六)抽查井下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情况,抽查井下作业人员自救器使用情况,检查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法人代表)下井检查及矿领导带班下井次数、时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二、有关要求
(一)联系包保人员对煤矿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表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二)每半年在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辖区内煤矿联系包保人员信息,若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永安市煤矿安全包保联系表》。
附件:1.2026年煤矿安全联系包保重点检查表
2.永安市煤矿安全包保联系表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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